嵩明县民政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
梁书聪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全县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发展社会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2017年8月,国务院颁布《志愿服务条例》,为志愿服务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我县的志愿服务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多年来有了一定的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逐年递增,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志愿服务活动日益丰富,志愿服务领域持续扩展,志愿服务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在满足群众需求、增进民生福祉、提升公民素质、推进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2020年以来,县民政局主动发挥志愿服务行政管理部门的作用,积极履职尽责,将志愿服务管理聚焦于志愿服务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在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监管、志愿者队伍发展壮大等方面迈出重要一步。一是加大志愿服务宣传力度。2021年,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印发《嵩明县民政局嵩明县文明办关于做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至全县各级各部门,推进“办法”有力实施。同时由县文明办牵头在全县开展《志愿服务条例》和《办法》主题宣传活动。让志愿服务理念深入人心,营造人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良好氛围;二是推进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强化平台支撑,加强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2021年,县委社工委印发《关于做好中国志愿者和中国志愿服务团队登记注册的通知》,对全县范围内的志愿服务者和志愿服务团队注册提出具体、明确要求。截至2021年5月26日,在中国志愿服务网上,嵩明县志愿服务团体注册92个,实名注册志愿者有30605人,力争到2021年底登记注册人数达5万人以上。同时,县民政局积极组织全县村(社区)参加民政部线上志愿服务培训,培训人数达200余人,培训课时8小时每人。三是推进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强化依法登记。2020年来,我县依法登记公益慈善类志愿服务组织2个,指导各镇(街道)以社工站建设为契机,成立镇(街道)志愿服务站5个,备案村(社区)志愿服务队78个。一年多来,我县志愿服务工作在宣传动员、平台管理、组织发展、登记注册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距离党中央和省市要求特别是与其他发达地区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在动员我县广大志愿者投身嵩明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领域方面,我们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根据国务院2017年8月22日颁布的《志愿服务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民政部门将严格根据规定,从以下方面做好我县的志愿服务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志愿服务培训工作力度。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县民政局将在县文明办的工作统筹下,会同团县委等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培训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志愿服务意识的普及。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的要求,由县文明办牵头,与县教育体育局、团县委等联合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圆梦蒲公英”等志愿服务相关主题活动。推进将志愿服务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是进一步加大志愿服务宣传力度。会同县文明办等相关部门推动全县各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微信、微博、微视频等新媒体和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开展经常性、普遍性的志愿服务法律法规、经验,先进事迹等相关内容的推广。同时,大力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发挥优势、各展所长,积极推进志愿服务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
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根据《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落实《志愿服务条例》要求,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和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如实记录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的记录完善,为广大志愿者依法享受相关激励保障政策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充分利用全国志愿服务网的平台优势,建立完善志愿服务基础数据库,利用“互联网 ”和大数据,推动更多社会大众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来,进一步壮大志愿者队伍,为有需要的社会成员获得各类志愿服务提供技术保障。
嵩明县民政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