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通告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以及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昆劳社通[2006]107号)文件的规定,准予以下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昆明博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运营总监、营销总监、技术总监、经理、副经理、总经理助理、经理助理、业务员的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生产主管、生产工、机修工、质检员、库管、装卸工、后勤岗的岗位实行以季度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时间2021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3日止。
二、嵩明珍茗食品有限公司:经理、副经理、主任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机修工、保安、质检员、库管员、叉车工、生产工、食堂员工、司机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时间2021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3日止。
三、昆明云中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大区经理、营销员、营销、实证员、推广服务主任、推广员、销售、事业部经理、营销总监、营销经理、销管经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生产工人、投料工、中控员、开票员、过磅员、发货员、仓储经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时间2021年5月27日至2023年5月26日止。
特此通告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