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嵩明县人民政府 www.kms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2105-414768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5-10 16:47
名 称: 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受理编号:D2YN202105040012)
文号: 关键字: 投诉问题办理,D2YN202105040012

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受理编号:D2YN202105040012)

发布时间:2021-05-10 16:47
字号:[ ]

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受理编号:D2YN202105040012)

投诉问题

受理编号: D2YN202105040012投诉人反映: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大树营村第三村民小组附近的龙昊科技有限公司、方砼混凝土搅拌站无环保审批手续,产生粉尘污染。

核实情况

明县高度重视,根据李剑锋副县长批示,5月5日由杨林镇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到现场核实相关情况。

1. 投诉人反映的“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大树营村第三村民小组附近的龙昊科技有限公司、方砼混凝土搅拌站无环保审批手续”问题,经核实情况属实。云南龙昊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位于嵩明县杨林镇大树营村委会第三村民小组(杨林镇哨关路以北、长嵩大道以东),与村民小组签订《临时用地租用协议书》,租用村民小组面积约150亩土地作为临时用地使用(其中100余亩租期至2024年3月1日,50余亩租期至2024年7月7日)。该公司于2017年12月开工,2018年6月建设完成沥青拌合站项目,主要拌合生产沥青用于滇中新区哨关路施工建设,系哨关路工程1号拌合站。该公司沥青拌合站项目在哨关路通车后长期处于半停产状态,仅在路面养护修补时拌合沥青使用。2019年5月,该公司引入云南浩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作为配套企业,并从所租用地块中转租40亩土地给云南浩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使用。投诉所指的“方砼混凝土搅拌站”即为云南浩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于2019年12月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建有2条混凝土生产线,年产10万方商品混凝土。

现场检查发现,上述2家公司未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报送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未组织办理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未申领排污许可证。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0年10月12日对云南龙昊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昆生环罚〔2020〕81号),处罚款共计34万元,责令3个月内完成验收。于2021年3月23日对云南浩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昆生环罚〔2021〕4号),处罚款共计54.98万元,并责令其停止项目建设,3个月内整改完成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 投诉人反映的“产生粉尘污染”问题,经核实部分属实。5月5日现场检查时,云南龙昊科技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项目处于停产状态,未进行生产使用,部分砂石料堆存在大棚料仓内,部分砂石料堆放在拌合站旁并已采用覆盖防尘网的方式覆盖防治扬尘。云南浩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正在进行生产使用,部分砂石料堆存在大棚料仓内、部分砂石料堆放在搅拌站旁并已采用覆盖防尘网的方式覆盖防治扬尘,8个水泥、煤灰、矿粉筒仓顶部自带有粉尘收集处理器,2条输送皮带采用彩钢瓦进行密封。因项目进出场道路未硬化,场地及道路洒水降尘频次不够,导致在车辆进出时产生一定扬尘。

办理情况

未办结

办理单位

杨林镇、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

主要工作成效

1.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云南龙昊科技有限公司拆除临时用地上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2.两家企业已停止生产,露天堆放物料已用遮阴网覆盖,防止扬尘。

公示说明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嵩明县玉明路254号。联系人员及电话:李加发,0871-67911155

               公示单位:嵩明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0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