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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104-399333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4-27 10:33
名 称: 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受理编号:X2YN202104200004)
文号: 关键字: 投诉问题办理,X2YN202104200004

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受理编号:X2YN202104200004)

发布时间:2021-04-27 10:33
字号:[ ]

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受理编号:X2YN202104200004

投诉问题

受理编号:X2YN202104200004。投诉人反映:昆明市嵩明县小街镇墩白村委会书记毁林200亩,在白子村生活用水水源上游修建养猪场。

核实情况

1.投诉人反映的“昆明市嵩明县小街镇墩白村委会书记毁林200亩”问题,经核实部分属实。小街镇墩白村委会书记为杨华山,2003年杨华山与墩白村委会白子村村民张富洪共同承包墩白村山地,承包期限为70年,承包金额共计五千元整,每人支付两千五百元整,已于2003720日一次性付清。2008年办理林权证,林权所有人为杨华山,证号2705000151,林权面积323.3亩。张富洪、杨华山于2005年至2011年间,先后在承包地块上修建了土房、养殖房及管理房。杨华山、张富洪建设房屋未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报批过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涉嫌存在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县林业和草原局正在进行立案查处,违法使用林地具体面积正在进一步核实。

2.投诉人反映的“修建养猪场”问题,经核实属实。在承包山地上,杨华山登记注册嵩明小街山芝洪种植家庭农场,主要种植中草药及经济林木。张富洪登记注册嵩明洪华养殖基地,主要经营猪、牛、羊的饲养,该养殖场实际养殖生猪200余头。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畜禽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的规定>的通知》(云农(牧)字〔200835号)文件规定,生猪存栏200头以上的养殖场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需开展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经核实,嵩明洪华养殖基地未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等相关手续。

3.投诉人反映的“该养猪场修建在白子村生活用水水源上游”问题,经核实部分属实。墩白村委会墩子村和白子村人畜饮水水源为荒秧田水库库尾的白龙塘箐山泉水,白龙塘箐与洪华养殖基地中间有一分水岭隔开。嵩明洪华养殖基地位于荒秧田水库(小二型水库)上游,荒秧田水库为农业灌溉水库,仅作为墩白村委会墩子村和白子村抗旱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办理情况

1.县林业和草原局正在对杨华山、张富洪涉嫌违法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立案查处。

2.关于“修建养猪场”问题,将根据县林业和草原局查处情况,由小街镇人民政府督促涉案人员关闭违法养殖基地、对山地进行恢复

办理单位

小街镇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工作成效

4月25日,第三方单位出具了《嵩明县小街镇墩白村委会白子村杨华山用地范围现场勘验报告》,县林业和草原局审议通过并确定具体违法使用林地面积情况后,对违法人员按查处程序进行查处。

公示说明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嵩明县玉明路254号。联系人员及电话:李加发,0871-67911155

                  公示单位:嵩明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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