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受理编号:X2YN202104150015)
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受理编号:X2YN202104150015)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X2YN202104150015。投诉人反映:昆明市约一千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数百座非正常运行,处理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其中几十座甚至不存在。举报人对昆明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标单位与实际运行单位不一致情况存疑(中标单位为北京科净源公司,实际运行单位为滇池水务公司)。 |
核实情况 | 1、投诉反映的嵩明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主要为2011年嵩明县实施牛栏江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三池”、生态塘、深度处理池工程,该项目2013年12月11日通过了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组织的竣工验收,全县共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81座,总投资1521.38万元。滇池水务公司于2017年7月开始接管运营嵩明县辖区内四座集镇污水处理厂和已建成的181座村庄污水处理设施。经现场核实,4座集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181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153座正常运行,9座不正常运行,19座不存在。滇池水务公司按委托运营协议及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对污水运营设施进行了定期抽检监测,2018年,共对79座设施抽检了115次,水质达标率94.78%;2019年共对21座设施抽检88次,水质达标率96.59%;2020年共对18座设施抽检140次,水质达标率97.14%。 2、针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数百座非正常运行,处理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其中几十座甚至不存在”问题,属实。据了解,我县存在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情况,4月16日开始,我县组织各镇(街道),严格对照嵩明县村庄“三池”、生态塘、深度处理池建设清单,全面排查辖区内的村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逐个核实和拍照,现场排查工作已全部结束,经排查,181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153座正常运行,9座不正常运行,19座不存在。 3、针对“对昆明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标单位与实际运行单位不一致情况存疑(中标单位为北京科净源公司,实际运行单位为滇池水务公司)”问题,属于北京科净源公司、滇池水务公司企业自主经营行为,我县不了解实际情况。2017年6月21日,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会议精神、《关于滇池流域及牛栏江补水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委托运营管理事宜的请示批复》及《滇池流域及牛栏江补水区(昆明段)集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维护管理协议》的文件精神,嵩明县人民政府与滇池水务公司签订了《滇池流域及牛栏江补水区(昆明段)集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移交接管备忘录(嵩明县)》,滇池水务公司于2017年7月开始接管运营嵩明县辖区内已建成的4座集镇污水处理站,181座村庄污水处理设施。 |
办理情况 | 1、嵩明县已编制整改方案,明确由各镇(街道)严格按照生活污水设施的建设要求,限期修缮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恢复被占用、挤压、填埋的污水处理设施,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收集沟渠的管护工作等,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由昆明滇池水务公司对嵩明县移交其运营的4座集镇污水处理站,181座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 |
办理单位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县水务局、各镇(街道) |
主要工作成效 |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嵩明县玉明路254号。联系人员及电话:李加发,0871-6791115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