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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104-395918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4-15 13:01
名 称: 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受理编号:D2YN202104090051)
文号: 关键字: 投诉问题,D2YN202104090051

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受理编号:D2YN202104090051)

发布时间:2021-04-15 13:01
字号:[ ]

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投诉问题

受理编号:D2YN202104090051。投诉人反映:湖南瑞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嵩明县牛栏江镇古城村委会八里铺村十组)将厂房建在耕地中,生产时偷排废气,夜间施工噪声大。

核实情况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将厂房建在耕地中”的问题,不属实。

1、该企业建设用地19.33亩,符合嵩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该企业于2021年3月17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2021年4月11日,嵩明县组织测绘单位对该厂用地进行调查复核,该厂用地全部位于不动产权证范围内,未发现超边界开发建设问题。

2、该企业实行间歇性生产,不存在夜间施工情况,经4月10日15时4月10日174月10日22时多次监测,生产及停产期间噪音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II类功能区噪音标准。

3、4月10日17时10分现场检查时,该厂开始进行生产,仅粉料工段在运行生产铝碳质浇注料,其他工序未运行使用,粉料工段布袋除尘器在运行使用,破碎、粉料工段设置布袋除尘器收集后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无其他生产性废气。厂房内未见有明显扬尘产生,厂房外未发现有扬尘产生。4月12日现场复查时,该厂开始进行生产使用,嵩明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于18:20时至19:15时对雷蒙磨粉料工段布袋除尘后排放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浓度为50.1mg/m3,低于环评批复颗粒物(其他)≤120mg/m3的排放标准,不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

4、4月11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有生活污水排入外环境,已对该企业外排生活污水进行采样监测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办理情况

4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已向嵩明忠诚建筑材料厂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嵩生环罚告字〔2021〕8号),将按相关法律程序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办理单位

嵩明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牛栏江镇

主要工作成效

4月12日嵩明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厂进行现场复查该厂已进行整改,对厂区生活污水收集池顶部设置的直径7.5公分的溢流口进行封堵。

公示说明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嵩明县玉明路254号。联系人员及电话:李加发,0871-67911155

公示单位:嵩明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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