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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104-395917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4-15 13:01
名 称: 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受理编号:D2YN202104060002)
文号: 关键字: 投诉问题办理,D2YN202104060002

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受理编号:D2YN202104060002)

发布时间:2021-04-15 13:01
字号:[ ]

投诉问题

   受理编号:D2YN202104060002。投诉人反映:昆明市嵩明县嵩阳镇滨河苑B区醉烧烧烤店私搭乱建,占用小区公用空间,夜间经营时间较长(晚上2000-次日500),夜间经营时噪声较大,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核实情况

1.该烧烤店后院(临小区内部)占用公共空间搭建有彩钢瓦临时性建(构)筑物(面积49.92㎡),属违章建筑;

2.该烧烤店前临街摆放有一对石狮子,存在占道行为;

3.该烧烤店营业时厨房抽油烟机、麻将娱乐产生噪音较大,4月8日00时15分、02时54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烧烤店门口点位进行了噪音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Leq=51.3dB、Leq=53.0dB,超过II类功能区夜间排放限值(50dB),存在噪音扰民行为。

办理情况

1.该烧烤店后院占用公共空间搭建彩钢瓦临时性建(构)筑物(面积49.92㎡)问题。县城市管理局已于2021年4月7日向该烧烤店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于4月8日组织人员对该烧烤店后院占用公共空间搭建有彩钢瓦临时性建(构)筑物进行拆除。

2.该烧烤店前临街摆放一对石狮子占道问题。县城市管理局已于2021年4月7日现场责令该烧烤店移除石狮子,恢复人行道原状

   3.该烧烤店营业及麻将娱乐存在噪音超标问题。嵩明县公安局已于2021年4月8日向该烧烤店下发《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对该烧烤店法定代表人给予警告处罚,并要求当事人对噪音超标立即予以改正

办理单位

嵩明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县城市管理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主要工作成效

1.截止2021年4月8日20时,该烧烤店占用公共空间搭建彩钢瓦临时性建(构)筑物已全部拆除完毕,共计拆除面积49.92m2。

2. 截止2021年4月8日18时,该烧烤店前临街摆放的一对石狮子已移除,人行道恢复原状。

3. 4月8日22时16分、4月9日00时04分、03时04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烧烤店门口点位进行了3次噪音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Leq=56.1dB、Leq=55.1dB、Leq=49.2dB。4月8日22时46分、4月9日00时21分,对该烧烤店后院(临小区内部)点位进行2次噪音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Leq=33.5dB、Leq=37.3dB。

4.2021年4月9日,县市场监管局指导该烧烤店开始在店内规范设置厨房,帮助烧烤店尽快恢复营业,并指导做好隔音降噪措施,该烧烤店二楼家庭娱乐用麻将机已搬离。

公示说明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嵩明县玉明路254号。联系人员及电话:李加发,0871—6791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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