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示(继承人:肖明兰 被继承人:许建云)
发布时间:2021-04-09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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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坐落于嵩明县杨林镇吴官营一井司的房屋一套,权利人为许建云、肖明兰,房屋所有权证号:(98)1423号,共有权证号:(98)114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嵩国用(2003)字第543号。经我机构审核,此不动产为许建云、肖明兰的夫妻共有财产,许建云于2014年10月25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许建云的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依据其合法继承人向我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相关承诺和说明,现该不动产中属于许建云名下的产权份额由其妻子肖明兰继承,其他合法继承人许红、许燕已以书面形式放弃对上述财产的继承权。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我机构将对该异议进行严格审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据相关条例予以登记。
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