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示(继承人:李水仙 被继承人:高树梁)
发布时间:2021-04-09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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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坐落于嵩明县城玉带路与兰茂路交叉口(迁移村39号嵩冶瑞园)的房屋一套,权利人为高树梁、李水仙,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嵩明县不动产权第0005048号。经我机构审核,此不动产为高树梁、李水仙的夫妻共有财产,高树梁于2020年6月23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高树梁的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依据其合法继承人向我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相关承诺和说明,现该不动产中属于高树梁名下的产权份额由其妻子李水仙继承,其他合法继承人高云、高品、高琼已以书面形式放弃对上述财产的继承权。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我机构将对该异议进行严格审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据相关条例予以登记。
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