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赋予小街镇政府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1-04-07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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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赋予嵩明县小街镇人民政府127项县本级行政职权的通知》(嵩政办通〔2020〕50号)文件,现将依法赋予的127项县级行政职权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1.嵩明县第一批赋予小街镇政府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清单(行政许可类9项)
附件2.嵩明县赋予小街镇政府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清单(行政处罚类第一批7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