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示(继承人:李咏梅 被继承人:李本业)
发布时间:2021-03-15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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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坐落于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的房屋一套,权利人为李本业、刘秀芬,房屋所有权证号:(2001)0255号,共有权证号:(2001)006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嵩国用(2005)字第108号。经我机构审核,此不动产为李本业、刘秀芬的夫妻共有财产,李本业于2010年5月17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李本业的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依据其合法继承人向我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相关承诺和说明,现该不动产中属于李本业名下的产权份额由其女儿李咏梅继承,其他合法继承人刘秀芬已以书面形式放弃对上述财产的继承权。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我机构将对该异议进行严格审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据相关条例予以登记。
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