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欧宸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SM-J2010(201)-4-2号地块规划变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15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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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嵩明县人民政府《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昆明欧宸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SM-J2010(201)-4-2号地块规划变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批复》(嵩政复〔2021〕14号)文件批准,同意昆明欧宸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SM-J2010(201)-4-2号地块规划变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昆明欧宸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SM-J2010(201)-4-2号地块位于嵩明县城兴云路西南侧,面积为1318.80平方米,根据根据嵩明县自然资源局《SM-J2010(201)-4-2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嵩规条件(2020)044号),该地块容积率由1.0<R≤2.88变更为1.0<R≤3.54,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土地剩余年限为63.54、33.54年。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为68.7624万元。
现将出让供地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如对上述供地情况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反馈到嵩明县自然资源。
(联系人及电话:呙逍羽,0871-67912446)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