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 关于嵩明县嵩阳街道等4个镇(街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的公告
为保障嵩明县嵩阳街道、杨林镇、小街镇和牛栏江镇4个镇(街道)重点项目需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2012〕2号)及《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等文件精神,嵩明县组织编制了《嵩明县嵩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嵩明县杨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嵩明县小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嵩明县牛栏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并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实施,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4〕99号)第四条严格执行社会公示的要求,现予以公告。
一、 规划期限:2015—2020年。
二、 规划修改范围:嵩阳街道、杨林镇、小街镇、牛栏江镇。
三、 规划修改成果:规划修改后,嵩阳街道耕地保有量758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29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4915.41公顷;杨林镇耕地保有量为482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44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4181.15公顷;小街镇耕地保有量470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85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471.79公顷;牛栏江镇耕地保有量623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75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620.88公顷;各项约束性指标均符合上级规划控制指标要求,规划修改内容未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禁止建设区。
四、 规划修改批准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
五、 批准修改文号:昆政复〔2020〕126号、昆政复〔2020〕127号、昆政复〔2020〕128号、昆政复〔2020〕130号。
六、 批准日期:2021年1月6日。
特此公告。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