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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102-500847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2-09 14:54
名 称: 嵩明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县民,民政局,预算,公开

嵩明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02-09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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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1400000

嵩明县民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十、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嵩明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九、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十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二、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三、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部门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八、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部门基本信息表

二十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表

嵩明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并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建设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落实县委对全县社会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出加强全县社会建设的意见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和发展。统筹协调全县社会建设工作,做好全县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区建设、志愿者工作等。

3、拟订社会救助办法, 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负责全县的行政区划管理;负责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范设置以及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6、监督指导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做好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办法、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办法,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1、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登记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加强全县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嵩明县民政局设置4个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8名。

(1)办公室

(2)社会救助科

(3)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4)社会事务科

2、嵩明县民政局下设6个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7名。 (1)嵩明县社会福利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

(2) 嵩明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

(3)嵩明县殡葬公墓管理所,核定事业编制3名,

(4)嵩明县经济壮况核对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名。

(5)嵩明县老年活动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名。

(6)嵩明县救助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2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民政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重点摸排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报以及基层经办人员作风腐败问题。落实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物价涨幅情况,适时启动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落实残疾人两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高龄保健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各项民生保障政策。

2.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治理。联合县级相关部门,压实镇(街道)属地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整治“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和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及违规制造大型墓碑、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确保2021年完成专项整治。合力布局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公墓经营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3.构建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1年完成4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各项补贴政策。

4.高位推动撤县设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全面提升界线管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水平,完成官渡区与嵩明县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工作,规范对小区、标志性建筑物、道路的命名、更名工作。

5.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拓展丰富村民自治民主形式,强化村务公开透明。进一步提升村社区为民服务能力。创新社区治理,积极推动各类资源下沉社区,培育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治理创新试点5个,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6.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社会组织领域专项治理,压实业务主管部门责任,进一步打击治理非法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违规违法问题。严格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强化双重管理体制机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部门工作合力。严格监管社会组织涉企收费,提升我县营商环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专业社会组织发展。

7.增进民生福祉,进一步提升社会福利水平。继续开展好三留守人员关心关爱工作,建立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形成一套有效的关爱服务措施或行动。规范收养登记管理。大力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壮大慈善规模。加大我县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力度,设置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畅通各类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渠道。

8.夯实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探索公建民营、社会组织参与的运营管理模式。继续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提升行动,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设施、管理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即嵩明县民政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17人。在职实有2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如下: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281.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81.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281.31万元,上年支出2005.26万元,增加276.05万元。增加13.77%,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我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县级财政加大了对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补助以及城乡低保的经费投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81.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81.3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81.31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281.31万元,上年支出2005.26万元,增加276.05万元。增加13.77%,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我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县级财政加大了对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补助以及城乡低保的经费投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81.3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28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4.7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55万元,减少1.63%,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有1名职工辞职,1名职工退休,相应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826.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3.6万元,增加18.38%,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民生,财政加大了对特困人员供养和残疾人补助以及城乡低保经费的投入。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为:

1、“2080201”行政运行,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经费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预算经费356.72万元。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预算经费35.91万元。

3、“2210201”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预算经费34.89万元

4、“2081004”殡葬155.8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执法人员补助经费,预算经费10.8万元,用于农村人口火化补助资金,预算经费145万元。

5、“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预算经费368.4万元。

6、“2081002”老年福利,主要用于高龄老人补助专项资金,预算经费256万元。

7、“2081001”儿童福利,主要用于孤儿、事实无人及艾滋病感染儿童补助,预算经费10万元。

8、“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工作人员补助资金,预算经费20万元,用于保障婚姻、收养登记工作顺利进行,预算经费5万元。

9、“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主要用于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补助经费,预算经费7.8万元。

10、“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经费558.6万元。

11、“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经费100万元。

12、“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215万元,主要用于嵩明县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补助,预算经费190万元,用于县委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经费,预算经费25万元。

13、“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费、人员经费和退休基本医疗保险,预算经费27.18万元。

14、“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与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预算经费30万元。

15、“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主要用于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预算经费100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分类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54.71万元,项目支出1826.6万元)。

基本支出454.71万元按项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细化:

1、“301-工资福利支出”合计395.43万元。

“30101-基本工资”,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预算经费94.99万元。

“30102-津贴补贴”,主要用于职工津贴补贴的发放。预算经费115.86万元。

“30103-奖金”,主要用于年终奖,目标考核奖,预算51.72万元,其中用于绩考核奖(事业)预算经费19.8万元,年终一个月奖金,预算经费3.63万元,绩效目标考核奖(行政)预算经费24万元,年终一个月奖金预算经费4.28万元。

“30107-绩效工资”,主要用于职工绩效工资的发放,预算经费30.62万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预算经费35.91万元。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9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基本医疗保险,预算经费28.45万元。用于退休基本医疗保险,预算经费2.45万元。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主要用于工伤生育保险,预算经费0.53万元。

“30113-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预算经费34.89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4.91万元。其中:

“30201-办公费”,预算12.6万元,主要是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费,预算经费1.1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经费11.5万元。

“30216-培训费”,主要用于开展培训,预算经费3.62万元。

“30229-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福利费,预算经费4.83万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经费3万元。

“30239-其他交通费用”,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预算经费10.86万元。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38万元:其中

“30302-退休费”,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的发放,预算经费23.63万元。

“30306-救济费”,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预算经费0.74万元。

项目支出1826.6万元,按项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细化: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3万元。其中:

“30201-办公费”30万元,主要用于县委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办公经费25万元,用于婚姻、收养登记耗材专项资金5万元。

“30226-劳务费”,主要用于墓材安装补助资金,预算殡葬经费3万元。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9.36万元。

“30305-生活补助”626.6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执法人员补助,预算经费10.8万元。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预算经费270万元。用于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预算经费256万元。用于敬老院工作人员生活补助资金,预算老年福利经费20万元。用于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预算经费7.8万元。用于农村人口火化补助资金,预算经费142万元。用于嵩明县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补助,预算经费190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0万元。

(二)与省级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0万元。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0万元。

(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0万元。

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无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补助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采购货物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复印纸)的采购。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万元,与上年一致,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民政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持平,无变化,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民政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与上年持平,无变化,我单位无公务接待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民政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上年一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与上年持平,无变化,本单位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增加额为0元,因为年初预算数与上年年初预算数均为3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本单位预算项目17个,经费1826.6万元,分别是:(一)殡葬执法人员补助绩效目标:推进殡葬改革正常进行,确保有人办费,有经费理事。

(二)残疾人护理补助绩效目标: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解决残疾人长期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

(三)残疾人生活补助绩效目标: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解决残疾人长期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

(四)高龄老人补助绩效目标: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确保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金按时足额发放。

(五)孤儿、事实无人儿童生活补助绩效目标: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促进其成长,使其活得有尊严,更好的融入社会。

(六)敬老院工作人员补助绩效目标:保障特困人员生活有人照料。

(七)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绩效目标:保障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基本生活。

(八)农村人员火化补助:推进殡葬改革正常进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减轻农民负担。

(九)墓材安装补助绩效目标:推进殡葬改革正常进行,确保有人办费,有经费理事。

(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绩效目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好政策,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十一)县委社会建设领导小组专项经费绩效目标:保障县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正常运转。

(十二)嵩明县正常离职村干部生活补贴:落实符合补助标准的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十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绩效目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保障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较好的发挥了民政在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十四)婚姻、收养登记耗材绩效目标:保障婚姻、收养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十五)特困供养人员补助绩效目标: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

(十六)临时救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与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十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困难残疾人生活得到保障。

嵩明县民政局是保民生部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是我局的重点项目,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农村困难人群基本生活是政府部门的职责。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工资福利支出:指职工所在单位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建立各种补贴,提供服务等办法,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方便,帮助职工解决生活上难以解决的困难,改善职工生活和环境,解决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某些共同的和特殊的需要,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保证他们正常和有效地进行劳动。

社会福利:国家和社会为增进与完善社会成员尤其是困难者的社会生活的一种社会制度,指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各种政策和社会服务,旨在解决广大社会成员在各个方面的福利待遇问题。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民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54.7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55万元,减少1.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0年本单位有1名职工退休,1名职工辞职,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额5794.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25.93万元,固定资产1854.71万元,在建工程3313.83万元。资产总额与上年相比减少17.57%,流动资产与上年相比减少68.96%,固定资产与上年相比减少2.34%,在建工程与上年相比增加6.4%。

鉴于上述数据为快报数,相关数据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1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民政局基本支出454.7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55万元,减少1.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

2020年本单位有1名职工退休,1名职工辞职,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相应减少。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1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民政局项目支出1826.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3.6万元,增加18.3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

1、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2021年预算368.4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98.4万元,增长36.44%,主要原因是残疾人的生活护理费上年提标,财政加大了对残疾人生活和护理经费的投入。

2、撤县设市行政区划调整项目2021年预算0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8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的资金未使用,2021年县级财政未预算。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2021年预算558.6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78.6万元,下降16.38%,主要原因是为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县级财政加大了经费投入。

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2021年预算100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0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为保障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县级财政加大了经费投入。

5、高龄保健金项目2021年预算256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53万元,下降17.15%,主要原因是基层工作人员认真落实高龄老年人数,财政根据实有人数减少了配套金额。

6、特困供养人员补助专项资金项目2021年预算100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消化结转资金后县级财力加大保民生经费投入。

7、临时救助专项资金项目2021年预算30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3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8、农村人口火化补助资金项目2021年预算142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2万元,增长9.2%,主要原因是考虑2020年12月第四季度火化补助未报账,2021年加大预算。

9、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贴专项经费项目2021年预算7.8万元,相比2020年减少2.2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实行精细化管理,根据上年实际支出数预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1400111

嵩明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210208041043577

附件5: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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