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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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十、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九、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十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二、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三、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部门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八、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部门基本信息表
二十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表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嵩明县城市管理的措施办法、细则。
2.负责拟订嵩明县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镇(街道)、园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指导镇(街道)城市管理部门对市容的管理,对违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引导、劝阻、纠正或行政处罚;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滇中新区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负责对全县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考核;负责组织实施由政府指定的环卫实施项目的报建和建设,参与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卫生配套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按规定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
6.负责对城区环境卫生、公厕、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实施监督和管理。
7.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和管理。
8.对县城规划区内渣土、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区市政道路、街道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化粪池清掏、高层房屋清洗的管理。
9.负责嵩明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监督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12319”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110”社会联动和县长热线交办的工作。
10.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城市绿化工作,并指导、督促和检查辖区街道的绿化和绿化达标工作;组织编制辖区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化临时用地占用审批;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绿化图章)的审批和监督验收;负责辖区公园、广场及市政道路的绿化管理工作。
11.统一管理城市维护资金;负责编报和安排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会同县财政部门对城市维护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承担职能范围内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13.参与全县涉及国有土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内设机构有5个,分别是: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业务科、园林绿化管理科和市政管理科,其中:
1.局办公室。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宣传、保密、印鉴管理、档案管理、调研、政务公开、方案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上级和本机关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工作决策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检查落实和反馈;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协助局领导处理突发、重大事件;做好内外工作协调、衔接和服务;编制单位的预算和决算,做好资金和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政策法规科。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重大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纠正不当执法行为;负责承办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县城管理重大行政行为的上报备案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对县城管理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和查处工作;建立城管社会监督评价体系;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城市管理队伍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教育、监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负责与上级法制部门的衔接和联系,与本县城管监督员的联络工作。
3.综合业务科。负责研究拟定城市市容发展规划,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负责户外广告发布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与管理;负责拟订户外广告、标志、铭牌、招牌的管理标准和办法;负责临时活动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占用城市空间、辖区道路两侧、广场、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及车船等交通工具发布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与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临街建筑物进行门面装修、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门头字号、标牌、橱窗、悬挂张贴城市形象宣传牌、公共招贴栏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4.园林绿化管理科。指导、督促和检查辖区内绿化达标工作;负责“绿色图章”审批;负责指导辖区内公园、市政道路绿化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辖区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绿化带、行道树管理、维护和病虫害防治;负责树木花卉的补植、移栽、修枝、砍伐、更新;负责辖区广场绿化、街头游园、花坛、绿地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县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化临时占用审批;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审批管理和监督验收;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企业的日常管理;牵头组织辖区范围内绿化和植被保护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管理和使用县政府安排的园林绿化管理专项资金。
5.市政管理科。负责拟定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公用设施的专业规划、运营安全、经营许可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道路临时占用的行政审批,征收道路占用费;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棚、非机动车停放点、便民服务点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使用县政府安排的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等城市维护费。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大整治力度。对辖区内的私搭乱建进行强制拆除,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确保“两违”存量明显减少。2020年度,督促住宅小区业主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16起,拆除面积为402.08㎡,强制拆除住宅小区私搭乱建67起,拆除面积为1965.144㎡。完成“两违”整治任务298宗,共计65.7万平方米,完成率101%。
2.严控渣土运输。加强工地项目车辆运输资质检查与督查,对城区所在建工地的渣土石方运输资质进行了检查,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督促及时完善。2020年度,总共查处未密闭运输17起,路面污染3起。
3.清理占道经营行为。2020年我局坚决打击移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行为,针对城市出入口、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校园周边道路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和沿街门店经营等行为,进行规范、整治依法取缔占道经营行为8045余起。
4.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压实“门前三包”责任,签订责任书1300余份;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美丽县城”建设为契机,整合执法人员对县城区占道经营、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市政绿化公用设施管护进行综合整治并形成常态,市容秩序改善明显。
5.实现农村垃圾日产日清。2020年移交镇(街道)环卫作业车辆9辆,分配垃圾分类收集桶2375只,进一步充实生活垃圾收运设施;二是由县发改局牵头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费标准,为农村垃圾治理提供资金保障。
6.新建城市公厕6座。6座公厕已完工并全部完成验收,现已按照省、市要求全部录入“云南省城镇公厕系统”,并按“三有三无”的标准进行管理。
7.补齐市政公用设施短板。投入1000万元对县城破损路面及水真路(东街口-玉明路口)、南入城口、213国道、玉明路路面提升修复面积约126900㎡。累计更换修复窨井盖602套,水泥沟盖板21个,提升修复人行道小板5561㎡,路沿石修复共计96米,改善通行条件。
8.创建2条卫生示范街路。确定示范街路为黄龙大街和玉明路,黄龙大街和玉明路沿线按照一级道路保洁标准开展日常保洁,同时配备了1台高压水车配合4名环卫工人每周清洗一次,所有垃圾收集点每天固定清运2次,同时配备了2辆三轮垃圾清运车和4辆快速保洁车辆随时清运垃圾桶点和果皮箱垃圾,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已完成目标任务。
9.提升城市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力度。建立健全环卫市场化保洁考核体系,持续巩固城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成效。同时,提高吸尘降尘和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县城区现在有5台高压水车,5台洗扫车,2台养护车,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城区每天机扫3次,重点道路高压冲洗、洒水降尘甚至达到4-5次。
10.提高绿化品质。投资400余万元,对县城区的主要市政道路黄龙街、兰茂路、玉明路进行绿化提升,改造面积约1350平方米,景观提升节点路口共22个,玉明路及南入城口部分路段设置中央隔离带花箱,每个端头设置40米,总长约1000米。
11.彻底消除旱厕。按照旱厕全消除无遗漏的工作原则,通过摸排、建档、整改、销号的管理流程,形成整改责任清单,实行销号制管理。全面排查建成区70座公共厕所,及时对44座旱厕进行整改销号,截止11月5日已全部消除。
12.环卫停车场建设。目前已完成环卫停车场三通一平工作,充电站已建设完成;加气站、加油站待土地出让后建设;县垃圾综合处理场二期项目建设条件不成熟,不具备建设条件,暂未启动该项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8个,分别是嵩明县城市管理局、嵩明县城区环卫站、行政执法大队、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站、牛栏江镇综合执法队、杨林综合执法队、杨林经开区综合执法队、职教新城综合执法队。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8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7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数64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57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9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272.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272.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28.37万元,增长16.0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增多,其中公园、广场绿化管护费、县城路灯红绿灯电费、道路清扫保洁费以及基础设施管养修复费增多,且新增兰茂大道和黄龙大街中央绿化带路灯杆公益广告制作专项经费和户外广告拆除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272.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272.7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72.78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28.37万元,增长16.03%,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项目支出增多,其中公园、广场绿化管护费、县城路灯红绿灯电费、道路清扫保洁费以及基础设施管养修复费增多,且新增兰茂大道和黄龙大街中央绿化带路灯杆公益广告制作专项经费和户外广告拆除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272.7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27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0.5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8643万元,下降0.12%,主要原因是县城市管理局8个参公人员编制转出,其中2人转至嵩明县总工会,6人转至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年末县城区环卫站新增退休人员1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4522.2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29.23万元,增长幅度为19.23%,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公园、广场绿化管护费、县城路灯红绿灯电费、道路清扫保洁费以及基础设施管养修复费增多,且新增兰茂大道和黄龙大街中央绿化带路灯杆公益广告制作专项经费和户外广告拆除费。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为: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主要反映嵩明县城市管理局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7.09万元。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主要反映嵩明县城区环卫站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2.44万元。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反映城管局与环卫站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29万元。
4.“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主要反映环卫站环卫服务市场化项目和垃圾填埋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专项资金支出1748.61万元。
5.“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主要反映县城区环卫站垃圾分类、垃圾处置专项经费支出,城管局行政执法专项经费支出支出935万元。
6.“2120103机关服务”主要反映城管局县城区路灯、红绿灯电费专项经费支出264万元。
7.“2120104城管执法”主要用于城管局在职人员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县城基础设施管养修复工程专项资金、综合垃圾处理场进场道路建设专项经费、兰茂大道和黄龙大街中央绿化带路灯杆公益广告制作专项经费、户外广告拆除费、拆临拆违费、县城路灯、高杆灯管养护专项经费、县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化管护专项经费支出,以及县城区环卫站世行贷款本息专项经费支出、县城免费公厕管护专项资金支出2036.12万元。
8.“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主要反映县城区环卫站在职人员人员经费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9.19万元。
9.“2210201住房公积金”主要反映城管局与环卫站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55.03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组,财政拨款支出527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0.55万元,项目支出4522.23万元),明细如下:
1.301工资福利支出632.2万元(基本支出632.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30101基本工资133.27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30102津贴补贴175.61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
30103奖金85.91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奖金;
30107绩效工资70.24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发放的绩效工资;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5.29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5.94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
30112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92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失业、工伤、重特病医疗统筹等社会保险;
30113住房公积金55.03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4122.50万元(基本支出58.17万元,项目支出4064.3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30201办公费106.39万元(基本支出20.50万元,项目支出85.8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报纸杂志等支出;
30206电费264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县城区路灯、红绿灯电费;
30209物业管理费3161.28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城管局县城道路、公园和广场绿化管护费、县城区环卫站环卫服务市场化项目、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置费支出;
30213维修(护)费368.16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城管局基础设施管养修复经费支出、路灯和高杆灯管护经费支出、环卫站县城免费公厕管护费、垃圾填埋场应急基础设施维护费支出;
30216培训费5.63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外出培训或组织培训等支出;
30226劳务费185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城管局行政执法专项经费支出;
30229福利费8.4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节日慰问费支出;
3023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4辆执法皮卡车运行经费支出;
30239其他交通费11.64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18万元(基本支出60.1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30302退休费60.18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反映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及医嘱生活补助等支出。
4.307债务付息及费用支出17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70万元,具体明细为:
30701国内债务付息170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环卫站世行贷款本息专项资金支出。
5.310资本性支出287.9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87.9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31005基础设施建设287.90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垃圾进场道路建设专项资金。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0万元。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0万元。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0万元。
(四)与省级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0万元。
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无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补助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采购货物明细为:金属制文件柜2个,采购金额0.2万元;打印机7台,采购金额0.84万元;办公椅8把,采购金额0.4万元;办公桌14张,采购金额1.68万元;多功能一体机1台,采购金额0.25万元;台式计算机8台,采购金额4万元;A4打印纸100箱,采购金额2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万元,较上年增加6万元,增长1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原因是上年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今年也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上年度我单位无公务接待预算,今年也没有安排公务接待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万元,较上年增加6万元,增长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较上年增加6万元,增长1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增长的原因是由于2020年度预算编制时原会计人员漏记2辆执法皮卡车,全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为2辆共计6万元,2021年预算编制以实际车辆数填报,4辆执法皮卡车共计金额12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度申报8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1838.59万元;2021年审核确定项目8个,涉及金额1838.59万元。
(一)2021年行政执法专项经费资金185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用于2021年度合同工、临时工工资、加班补贴以及7个节假日、一个生日慰问福利费。
(二)2021年嵩明县县城基础设施管养修复工程专项资金100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用于县城区路面、人行板、井盖、路沿、栏杆等基础设施管养修复。
(三)2021年嵩明县综合垃圾处理场进场道路建设专项经费287.9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用于小街垃圾综合处理厂进场道路建设项目。
(四)2021年嵩明县兰茂大道和黄龙大街中央绿化带路灯杆公益广告制作专项经费6.06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用于县城区兰茂大道和黄龙大街公益广告制作安装,提高公益广告质量,更好发挥公益广告作用。
(五)2021年户外广告拆除费、拆临拆违费60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用于2021年违建拆除65万平方米以及户外广告拆除(包括2020年度户外广告拆除青苗补助款32万元)
(六)2021年县城路灯、红绿灯电费专项经费264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2021年度县城路灯、红绿灯电,以每月缴纳电费金额为准。
(七)嵩明县城路灯、高杆灯管护专项经费122.99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县城基础设施及市政照明设施的管护工作,保障市政设施的完好率及亮灯率。
(八)嵩明县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化管护专项经费812.64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县城区六个标段以及兰茂大道绿化管护。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50.5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8643万元,下降0.12%,主要原因是由于县城市管理局8个参公人员编制转出,其中2人转至嵩明县总工会,6人转至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年末县城区环卫站新增退休人员1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
2020年城市管理局资产总额为4670.04万元,流动资产1,790.88万元,较上年增长13.54%,占资产总额38.35%;固定资产285.7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85.74万元),较上年下降16.00%,占资产总额6.12%;在建工程2,509.43万元,较上年增长49.72%,占资产总额53.73%;无形资产3.13万元,较上年下降10.92%,占资产总额0.07%;公共基础设施80.86万元,占资产总额1.73%。
鉴于上述数据为快报数,相关数据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1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城市管理局基本支出750.5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8643万元,同比下降0.12%,减少的原因主要是:
1.本年度8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编制转出,其中6个转至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个转至嵩明县总工会。
2.年末县城区环卫站新增退休人员1人。
3.本年度厉行节约,车辆运行经费减少。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1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城市管理局项目支出4522.2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29.23万元,增长幅度为19.2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
1.新增兰茂大道和黄龙大街中央绿化带路灯杆工艺广告制作专项经费和户外广告拆除费。
2.美丽县城创建、卫生县城复审,公园、广场绿化管护费、县城路灯红绿灯电费、道路清扫保洁费以及基础设施管养修复费增多。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63300111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预算公开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