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预算公开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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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十、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九、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十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二、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三、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部门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八、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部门基本信息表
二十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表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滇中新区党工委有关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建设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城市建设资金。
2.负责编报和安排城市建设年度计划,会同县财政部门对城市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定额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县勘察设计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以及产业政策、规章制度。
4.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审查和抗震鉴定,参与编制抗震防震规划和震后恢复重建;指导各镇(街道)及园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建设工作
5.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墙体改革、节能建筑、城镇减排、预拌商品混泥土及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6.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辖区内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民居工程建设。
7.负责拟订全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监督房屋交易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等工作,协同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物业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拆迁计划的报批及下达分配工作,指导房屋拆迁工作。
8.负责拟订城市供水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水工程的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城市污水设施建设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定5个内设机构:
(1)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嵩明县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站;
(3)嵩明县房产管理办公室;
(4)嵩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5)嵩明县城建档案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继续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房地产行业监管职能。
2.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大城市更新改造力度。编制出台《嵩明县“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及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编制三年行动计划并开展项目建设相关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积极协调、配合实施嵩明县城旧城改造项目征迁安置、建设等工作。实施完成嵩明县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展嵩明县“十四五”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
3.加快推进“美丽县城”项目建设。根据2020年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及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谋划2021年重点项目10项,总投资5.41亿元。
4.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要求开展并完成农房抗震改造工程、城市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年度工作任务。理顺我县城镇排水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强化水环境治理工作,巩固治理成效。按照城镇排水专项规划编制及项目建设计划要求,逐项实施供排水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继续加强工地扬尘防治工作。
5.规范物业管理机制,加强改革创新。以专业化物业管理为主,业主自我管理、单位自我管理、准物业管理为辅的多种管理模式,年内实现所有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6.加强监管、规范,有效推进建筑业发展。持续开展建筑业市场整治和规范,完成建筑业总产值增长任务。加大安全和质量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继续加强工程监督管理。
7.有效提升营商环境。强化整改提升,确保我县营商环境达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为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嵩明县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站、嵩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嵩明县城建档案室、嵩明县房产管理办公室5个下属编制机构)。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27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由于机构改革,编制不在本单位,人员未调动,导致超编1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8辆,是由于其他单位并账并入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66.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66.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00.90万元,下降28.24%,主要原因是: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费用及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费用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66.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66.2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66.26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00.90万元,下降28.24%,主要原因是: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费用及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费用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66.2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66.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0.0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07万元,下降0.9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1人导致经费减少;项目支出446.1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2.83万元,下降52.48%,主要原因是: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费用及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费用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是: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52.55万元。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4.97万元。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57万元。
4.“2120101行政运行”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697.57万元。
5.“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36.17万元。
6.“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共公租赁住房150.00万元。
7.“2210201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61.44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组,财政拨款支出1266.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0.09万元,项目支出446.17万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694.59万元(基本支出694.5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明细如下:
30101基本工资支出169.53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30102津贴补贴189.87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津贴和补贴;
30103奖金89.53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奖金;
30107绩效工资66.47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发放的绩效工资;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57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3.27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92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失业、工伤、重特病医疗统筹等社会保险费;
30113住房公积金61.44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82.25万元(基本支出72.25万元,项目支出2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明细如下:
30201办公费21.8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城乡住户调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等支出;
30203咨询费60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2021年质量安全消防检查、县城排水专项设施维护项目;
30209物业管理费150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公租房营运管理维护项目;
30216培训费6.39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组织开展、外出参加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30226劳务费2.01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
30229福利费2.01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其他相关支出;
30239其他交通费用15.66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车辆购置税、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过路费、油费、保险费等。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25万元(基本支出53.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核算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明细如下:
30301离休费15.19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离休干部的生活费和其他费用;
30302退休费36.74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生活费和其他费用;
30304生活补助1.32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向困难人员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4.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82.32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2.3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明细如下:
30905基础设施建设82.32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2018年公园广场公厕项目、嵩明县排水专项规划项目、抗震专项设计项目、老旧小区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5.310-资本性支出153.85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3.85万元),主要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专用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等,明细如下:
31005基础设施建设153.85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嵩明县“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示范村建设贷款利息补助资金项目、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可研编制项目、蓝花楹小游园建设项目专项。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为0万元。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为0万元。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为0万元。
(四)与省级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为0万元。
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无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采购货物明细为:110箱A080103加工纸,金额1.87万元;2箱A080103加工纸,金额0.06万元;2台A02010104台式计算机,金额1.2万元;6套A060599其他柜类,金额0.36万元;1个A060502保险柜,金额0.28万元。采购服务明细为:1项质量安全消防检查服务,金额6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上年无公务接待预算,今年也没有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度申报10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446.17万元;审核确定10个项目,涉及金额446.17万元。
(一)2021年示范村建设贷款利息补助资金28.43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嵩明县2015年、2016年四个省级示范村800万元贷款利息本金、利息偿还。
预期实现的项目目标和指标是:提升我县生态环境,建成省级示范村完成4个。
测算依据主要是: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示范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2021年公租房管理维护专项资金15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按照嵩明县公租房化债方案,公租房营运管理维护费,按照租金收取并上缴的30%用于公租房小区日常运营维护管理。
预期实现的项目目标和指标是:解决无房户住房问题,群众满意度在95%以上。
测算依据主要是:公租房化债方案。
(三)2021年质量安全消防检查、县城排水专项设施维护专项资金6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支付2家监理企业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工程的监督管理服务费用。
预期实现的项目目标和指标是:提升我县生态环境,群众满意度在95%以上。
测算依据主要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四)嵩明县“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经费6.90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完成嵩明县“十四五”新型城镇化编制。
预期实现的项目目标和指标是:提升我县生态环境,群众满意度在95%以上。
测算依据主要是:嵩明县“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建设编制合同。
(五)老旧小区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经费20.00万元
该项目完成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可研编制。
预期实现的项目目标和指标是:提升我县生态环境;群众满意度95%以上。
测算依据主要是: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可研编制合同。
(六)蓝花楹小游园建设项目专项经费112.12万元
该项目位于嵩明县玉带路与春苑路交叉口,总用地面积8453㎡(12.68亩),总投资估算333.28万元。新增绿地面积8453㎡,打造富有层次感、地方特色的城市绿地景观。并配置中心广场、休闲座椅、果皮箱、公共洗手台等设施。
预期实现的项目目标和指标是:按期完工,新增绿地面积8453平方米;群众满意度95%以上。
测算依据主要是:根据项目立项、项目招投标工程量价款及清单等相关资料。
(七)2018年公园广场公厕专项经费28.88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嵩明县西街口至弥良河桥,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路灯、绿化工程等。
预期实现的项目目标和指标是: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完善路网建设,改善经济环境;群众满意度95%以上。
测算依据主要是:根据项目立项、项目招投标工程量价款及清单等相关资料。
(八)抗震专项设计经费2.60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完成嵩明县抗震专项设计编制。
预期实现的项目目标和指标是:按期完成编制;群众满意度95%以上。
测算依据主要是:根据嵩明县抗震专项设计编制合同。
(九)嵩明县排水专项规划经费30.84万元
该项目主要完成嵩明县排水专项规划编制。
预期实现的项目目标和指标是:按期完成编制;群众满意度95%以上。
测算依据主要是:嵩明县排水专项规划编制合同。
(十)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可研编制专项经费6.40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完成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可研编制。
预期实现的项目目标和指标是:改善人居环境;群众满意度95%以上。
测算依据主要是:根据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可研编制合同。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97.5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66万元,下降0.6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1人,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
流动资产16891.8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588.98万元(房屋构筑物538.93万元,汽车7.3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2.73万元),在建工程9395.39万元,无形资产净值187.52万元,公共基础设施净值5元(5个防空洞以名誉价值入账),资产总计为27063.73万元。
鉴于上述数据为快报数,相关数据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1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基本支出820.0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07万元,下降0.97%,减少的原因:人员减少1人,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经费减少。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1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项目支出446.1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2.83万元,下降52.48%,减少的原因:
1.公租房管理维护、债券本息等专项资金减少;
2.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减少。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63400111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20210205100105710202102051028248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