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并在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布嵩明县2020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与其他事项等部分。2020年度,县市场监管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的申请,未发生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的情况。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871-67921256)。
2020年,我局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抓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行政处罚信息等进行公开。
1.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嵩明县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嵩明县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嵩明县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做好保密审查,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单位、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强化管理保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领导小组,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二是制定嵩明县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全局各科室指定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工作。
3.探索公开方式,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2020年上报信息192条,被省市级媒体采纳43条,并在“悦读嵩明”微信公众号发布专题信息1期,开展了1次主题采访宣传活动。共公开2件县人大建议及政协议案的回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
数量 本年新公开
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2 80 13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县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务信息公开配套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公开的信息时效性有待加强,目录编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县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意识,争取得到理解与支持。
二是进一步加大公开信息审查力度。按照要求,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发布信息前,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先审查并签字方可发布,经办人建立信息发布登记记录制度。确保公开的信息真实、安全。
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建立信息筛选、发布机制,建立相应的归类查询制度。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信息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
四是加大督办力度,将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目标督查、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督促各科室严格按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