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嵩明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 总体情况
一年来,嵩明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定期研究部署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并编制完成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
2020年以来,嵩明县公安局主动通过嵩明县电子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嵩明警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号公开信息共1482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嵩明县公安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时,主动通过嵩明县电子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公开信息363条,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94条,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566条,微博公开信息183条,头条号公开信息176条。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20年度通过公安机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共计32条。
(三)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
严格对照市局相关文件要求,确保标准指引落地落实,已按要求完成涉及公安局户籍管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编制工作,并通过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上传标准化规范化目录、政策依据与工作动态。
(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0年,嵩明县公安局共承办9条人大建议、6条政协提案,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现场答复、书面答复,办理情况均已通过嵩明县人民政府网将进行公开。
(五)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嵩明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年内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2020年6月16日,嵩明县公安局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会,对2020年上半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就下半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局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杨绍聪主持。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情况
无。
(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明确1名专职工作人员办理全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地点设立在嵩明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18室,依申请公开的电话为0871-67913487,受理电话号码、地址均畅通有效,及时规范答复。2020年,嵩明县公安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八)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含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落实情况)
目前,嵩明县公安局共开通三个网络新媒体平台,分别是:嵩明警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头条号。2020年,嵩明县公安局通过新媒体平台实时发布警方资讯、安防提示等信息共计1119条,其中,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566条,微博公开信息183条,头条号公开信息176条。
(九)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事项。
(十)完善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嵩明县公安局把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作为依法行政、规范服务行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相继建立完善了政务公开发布协调机制、申请受理机制、定期会议研究制、保密审查机制等制度,明确了政务公开内容、形式等具体要求。
(十一)放管服工作情况
嵩明县公安局通过互联网办理业务累计37010件(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审批126条,运输许可证358个,电子居住证36767件,出入境业务2件,网上户籍室115件,办理电子犬证406个。推行“双上门”服务,受益1309人。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54 | 减少48 | 40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541 | 增加343 | 1884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 | 减少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 | 510.81 |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 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嵩明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公开的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公开形式的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和指南,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健全信息公开资料更新机制,完善信息公开监督指导机制。三是进一步扩展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门户网站中涉及公安建设和管理,把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民政互动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点。根据人民群众需求丰富网站,充分发挥民政门户网站政策宣传、民心互动、便民利民的作用。
2021年,嵩明县公安局将进一步强化领导,加大投入,扩大公文网上流转的覆盖面,完善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力促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迈上新的台阶,为推进公安事业实现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嵩明县公安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