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 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切实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一是成立了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县医保中心副主任樊美艳分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嵩明县医疗保障局三定规定指定办公室为专门科室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胡雪晶同志任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
(二)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县医保局严格按照《嵩明县贯彻落实2020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确定的任务,及时推进相关工作,一是立足部门职能,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落实阶段性减征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积极在政府网站及各级新闻媒体上发布阶段性减征缓缴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信息宣传,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对群众关系的问题进行解答,对近期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工作中关于其安全性问题,及时通过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转发市医保局《医保卡在相隔10多公里外被刷脸使用情况的说明》,消除了广大参保群众对电子医保凭证安全性的怀疑;三是做好部门职能公开工作,严格按要求公开部门职能及机构设置,及时公开县医保局领导分工情况;疫情防控期间,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疫情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确保疫情期间各项医保经办业务不受影响;四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2020年7月起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两特病政策,县医保局通过嵩明县人民政府网、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悦读嵩明县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政策宣传。由医保局主要负责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调整完善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进行了政策解读;五是及时回应诉求群众信访诉求,2020年共收到信访27件,有多件主要是进行医保参保政策咨询的,办公室均按规定时间及时回复来信人,并取得来信人的理解。针对通过12345热线进行政策咨询的情况较多,下一步,县医保局将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解读。六是强化对医保基金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全年公开基金监管方面信息9篇,对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形成了较好的舆论监督,也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活动中。七是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制订了6项业务办事指南,及时将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受理方式、联系方式等通过中国嵩明网及时对外公开。八是严格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报告,对外公开信息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中,将文件信息区分为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三种属性,所有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均由拟公开部门进行自审,提出审查意见,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审核,最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开。在2020年度对外公开的信息中,未发生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及泄密等行为。
(三)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按要求做好政府网站各类重点内容公开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审计工作要求,2020年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未被审计部门审计过;三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县医疗保障局目前具有行政职能为行政奖励1项、行政检查2项,其余实行均为公共服务事项,截至目前,我局未发生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按要求在互联网 监管平台进行录入。三是制作《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标准,严格按《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答复依申请公开信件。四是档案文书管理规范,制订《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研判,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五是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全年通过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等各类媒体公开信息128篇,采用70余篇。按规定做好《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六是做好政务服务纳入事项标准化建设规范,及时报送事项纳入/变更/退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书,及时对外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七是认真开展信息公开属性审查,制订《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文件公开属性审查制度》,对外公开信息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中,将文件信息区分为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三种属性,所有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均由拟公开部门进行自审,提出审查意见,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审核,最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开。在2020年度对外公开的信息中,未发生违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及泄密等行为。八是做好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的回复公开,2020年承办的6件建议(提案)及1件政协委员社情民意,均已经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2020年5月,为进一步宣传好医保政策、讲好医保部门的工作,申请开通了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申请后,县医保局及时报县政府办进行备案,截至12月11日,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27期,涉及内容主要是医保政策宣传及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各项经办业务流程及办理电话的公示等。微信公众号现有关注人群457人。县医保局严格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定《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管理规定》,并由办公室专人专责进行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及信息的审核、发布等工作。
(五)公开过程中的保密情况。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外公开信息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中,将文件信息区分为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三种属性,所有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均由拟公开部门进行自审,提出审查意见,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审核,最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开。在2020年度对外公开的信息中,未发生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及泄密等行为。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 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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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县医保局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因信息报送人员校核不认真,有些信息存在有错别字的情况。2020年,县医保局对有错别字的信息内容进行逐条修改,共修改涉及医保部门的有错别字信息内容共30余条;二是针对信息报送中错别字和表述错误的问题,我局对错别字集中的字词建立错字库,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提高重视,及时整改。三是对公开信息中存在内容不严谨的地方,县医保局严格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的审核把关,对政府网站和政府新媒体信息发布进行层层把关,部分负责人进行第一次审核,分管领导进一步审核,局办公室对错误标识及字词进行校核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