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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2101-565836 主题分类: 2020年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1-25 09:41
名 称: 嵩明县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信息,公开,政府

嵩明县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5 09:41
字号:[ ]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嵩明县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做好统计信息、统计数据发布和服务,认真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月度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公报、统计年鉴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向社会公开。

2020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45条,均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上网发布。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统计信息类的信息34条,经济发展类的信息有13条,属于本单位业务类的信息25条。2020年度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现将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发布和解读的内容、形式和渠道等方面还需下大力气改进,在针对性、有效性和深度上还有待加强。下一步,将在以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

二是加强保密审查,扩展公开范围。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途径。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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