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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1-01-22 10:05
名 称: 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37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关键字:

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1-22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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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水芬代表:

你在嵩明县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土地开发利用的问题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代表反映:在嵩明县修建杨嵩大道和扩建213国道杨桥段时征用了土地300多亩,但每年都在发放土地租金每亩2000多元,而且是在未调整土地之前都在发放资金,建议土地部门能否在上述大道旁调规一部分土地用于沿线各小组按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创收,用于弥补土地资金缺口。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我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104亩专项保障农村建房,且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在2020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中1104亩农村建房指标全部落图保障各镇(街道)农村建房需求。在本次乡规修改工作中,杨桥街道共报送农村建房指标需求181.96亩,我局已全部安排保障。

2020年我县开展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中,未收到杨桥街道报送杨嵩大道和国道213沿线相关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用地指标调整需求,当前可调出重新布局使用指标已全部对应到地块,我县已无剩余指标。且杨嵩大道和国道213沿线多为永久基本农田,不具备调规条件。在下一步嵩明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我局会结合各乡镇(街道)实际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

根据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若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在符合两规的前提下,村(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清单附后)。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局将加快县域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结合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做到全域一盘棋,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以规划为引领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各水平,并将县域村庄空间发展规划在《嵩明县国土空间规划》中进行研究。

联系人及电话:杨绍昆   13708464748

 

附件:农用地转用需提交的报件资料清单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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