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88号建议的答复
李学军代表:
你(们)在嵩明县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县政府对村集体建设用地给以用地指标倾斜”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小街镇哈前村委会全民健身运动馆项目总面积3.74亩,根据《嵩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土地规划地类情况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2.1亩,一般耕地1.64亩。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1亩土地符合《嵩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农资专业街区建设项目总面积约4.17亩,根据《嵩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土地规划地类情况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1.64亩、一般耕地1.53亩,永久基本农田1亩。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我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104亩专项保障农村建房,且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在2020年我县开展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中将1104亩农村建房指标全部落图保障各镇(街道)农村建房需求。在本次乡规修改工作中,小街镇农村建房指标需求122.41亩,我局已全部安排保障。
哈前村委会全民健身运动馆项目2.1亩土地符合《嵩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可直接办理农转用手续。1.64亩土地我局已纳入2020年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中,待调规。
农资专业街区建设项目1.64亩土地符合《嵩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可直接办理农转用手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亩,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该项目不在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类型范围内,建议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1.53亩土地我局已纳入2020年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中,待调规。
我局已于2020年8月20日举办了小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听证会,征求了各镇(街道)、园区、各职能部门意见,下步将进一步完善修改方案上报市局审查。待市政府对小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批复后,哈前村委会全民健身运动馆项目1.64亩及农资专业街区建设项目1.53亩土地即可办理农转用手续。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步我局将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做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块的土地利用手续办理。在下一步嵩明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我局会结合各乡镇(街道)实际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
联系人及电话:杨绍昆 13708464748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