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第四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马列芬代表:
你在嵩明县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 “关于社区娶嫁人员落户难问题”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09年以来,全县逐步开展“两权”调查工作,并于2015年通过省厅验收,形成“两权”调查数据库,对符合条件的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为落实市级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要求,我县停批各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建房,停止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故我县多数地方未办理过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全县多数地方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人员无法落户情况,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并积极对接县公安局,形成以下处理办法:
1.属于祖居老宅的(1987年以前建盖的),村民小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房屋现场照片,由镇(街道)自然资源所核实盖章后移交县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科盖章确认;
2.1987年以后建盖的,提供原自然资源部门或人民政府发放的《城乡建设用地临时使用证》或相关批准依据,村民小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由镇(街道)自然资源所核实盖章后移交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盖章确认。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为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要求和国家“十三五”规划有关目标任务,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2020﹞58号)文件要求,2020年底前完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成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目前,按照省厅要求,利用“云宅调”微信程序进行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信息采集工作。我县已经印发嵩明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及成立了嵩明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已经全面开展“云宅调”小程序信息采集工作。下一步将根据省、市、县要求,招投标技术服务单位进行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杨绍昆 13708464748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