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社情民意的答复
金琼仙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做好牛栏江镇农村建房规划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提案人反映部分乡镇、村组没有建房规划,有的小组多年没有规划过建房用地,导致有建房需求的村民无法建房。希望能够解决农村建房规划问题。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我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104亩专项保障农村建房,且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在2020年我县开展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中将1104亩农村建房指标全部落图保障各镇(街道)农村建房需求。在本次乡规修改工作中,牛栏江镇共报送农村建房指标需求122.41亩,我局已全部安排保障。经与牛栏江镇对接,在本次乡规修改工作中老猴街村委会报送农村建房需求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符合调规要求,故未安排老猴街村委会农村建房指标。我局建议村委会积极与镇政府对接,在非基本农田区域规划农村建房,下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给予保障。
按照《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村庄规划的编制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但乡镇(街道)由于规划编制经费欠缺,导致此项工作滞后。目前,完成行政村规划编制2个(上马坊、下马坊),位于或者部分位于城市规划区、分区规划覆盖或者其他园区规划覆盖等行政村/社区1个不需要编制规划(四营)。完成自然村规划编制11个(马鞍山、大山哨、林家、大麦地、大火地、小新街、水海3个、八里铺十一村民小组、长塘),位于或者部分位于城市规划区、分区规划覆盖或者其他园区规划覆盖等自然村不需要编制规划。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分为两个工作步骤:先编制评估报告上报市局,通过后才能编制修改方案上报。牛栏江镇评估报告的编制并顺利通过2020年6月2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审查会。我局已于2020年8月20日举办了牛栏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听证会,征求了各镇(街道)、园区、各职能部门意见,下步将进一步完善修改方案上报市局审查。待市政府对牛栏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批复后,牛栏江镇122.41亩农村建房即可办理农转用手续。在下一步嵩明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我局会结合各乡镇(街道)实际需求,合理安排农村建房指标。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局将加快县域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将县域村庄空间发展规划在《嵩明县国土空间规划》中进行研究。按照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相关会议工作要求,各镇、街道各选取部分村庄作为试点,编制村庄规划,县自然资源局将做好指导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杨绍昆 13708464748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