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统计局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6: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摘要
一、项目概况: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18〕10号)和《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嵩政通〔2018〕5号),县政府成立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2019年度县统计局专项统计业务经费年初预算经费为20万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41万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补助经费58.94万元,共计119.94万元,县财政拨付到位资金119.9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县统计局于2019年1月开始启用项目经费,经费支出总额为119.94万元,包括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粮食产量及遥感测量,年末经费结余0万元。
二、评价结论。2019年度各项调查工作按时按质圆满完成,综合评分为95分。
三、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一是在制作资金预算明细时要依照以往资金使用方面的经验,充分考虑到未来可能的变化因素,经费既要能保证项目按时完成,又能保证项目的质量。二是加大经济普查宣传力度,争取普查对象的广泛理解和密切配合,确保源头数据质量。三是扎实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各级普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感,为开展普查登记、确保数据质量提供保障。
2.存在的问题。一是普查宣传工作还未到位;二是群众配合程度普遍不高;三是普查表填表不很规范,出现错填、缺填、混填的情况较多。
3.改进措施及建议。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构建绩效目标评价常态机制;二是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三是完善基层统计工作,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的教育培训力度;四是加大在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上的投入;五是加强项目和资金的跟踪监督管理,推进项目正常建设。
正文:嵩明县统计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18〕10号)和《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嵩政通〔2018〕5号),县政府成立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属于常规性调查,调查点、调查户是国家随机抽样方法选定。通过记账户记账、调查人员数据处理、上级统计部门审核,最终形成全县城乡居民收支状况。
2.项目实施情况。嵩明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由嵩明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2019年1月1日入户进行普查登记工作,并按照省、市经普办的工作部署分阶段、分步骤开展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评估、共享与发布等方面。 全县城乡一体化调查工作由我局业务人员具体负责,形成了调查户、村社区辅助调人员、乡镇街道、县统计局自下而上的调查体系。调查工作实行记账户按时、按实记录每笔收支;调查点辅助调查员负责辖区内记账户收支记录审核和编码;集中人员录入数据采集系统;县统计局汇总、会审、评估调查数据上报市调查队。制定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岗位职责》《调查员、辅助调查员管理办法》《记账户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明确各层级各类调查人员的职能职责,形成任务落实、责任明确、保障有力、措施到位的工作机制,有效保障全县城乡一体化调查工作有序开展。
3.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2019年度县统计局专项统计业务经费年初预算经费为20万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41万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补助经费58.94万元,共计119.94万元,县财政拨付到位资金119.9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县统计局于2019年1月开始启用专项统计业务经费,经费支出总额为119.94万元,包括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粮食产量及遥感测量,年末经费结余0万元。
4.组织及管理情况。经济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嵩明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县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我局按照《嵩明县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支出准则,会计负责核算监督,随时掌握和监督专项统计业务资金使用情况,严把拨付流程,确保经费使用范围按规定开支,经费使用合法合理。
(二)绩效目标。
1.总目标。经济普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完成粮食产量抽样调查调查点的选取、数据收集和分析研究。住户调查:了解城乡居民收入情况,为“两个收入”提供核算基础数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高参考依据。
2.年度目标。根据国务院经普办的工作部署及《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2019年主要完成工作任务: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评估、共享与发布等方面;做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的审核、录入;做好粮食产量及遥感测量的相关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全面了解专项统计业务管理过程是否规范、产出目标是否完成以及效果目标是否实现等方面的内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专项统计业务在以后年度的开展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专项统计业务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和控制有效性,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为以后年度编制项目预算、选择专项统计业务实施主体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过程。
1.前期调研。嵩明县统计局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和文件要求,落实成立了相应的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了专门的人员并进行了专门的培训,并下发了相关的文件制度。
2.研究文件。落实领导责任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组织全员参与,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绩效评价工作取整体得了很好的目标成果和社会效益。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的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产出指标、成效指标等。设计对于指标体系工作方案,逐一对比分析研究。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积极试行,稳步推进;程序规范,重点突出;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2.绩效评价方法。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推进相关改革,加强宣传培训,建立考核机制,研究指标评价体系,对照体系逐一采集数据。
(四)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1.数据填报和采集。落实领导责任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组织全员参与。
2.社会调查。无社会调查。
3.数据分析和撰写报告。围绕预算计划,强化预期绩效审核评估,突出绩效导向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建立绩效报告制度,充分运用评价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五)本次绩效评价的局限性。绩效管理经验不足,水平不够,部分成果无法用指标方式表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很难用具体的指标概括评价。
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2019年度各项普查工作及住户调查的实施进度、质量、预期目标均按时按质圆满完成,综合评分为95分。
2.主要绩效。按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及时统计我县经济发展情况,完成了全县3628个法人单位、4239个产业活动单位和14940个个体经营户的入户登记、数据采集和PDA录入工作;完成100户城乡住户居民可支配收入和生活消费支出调查,掌握全县居民生活变动程度和变化趋势,分季度、年度发布全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抽取15个村委会的粮食产量和遥感测量作为样本点,其中牛栏江镇为5个村委会,小街和杨林镇各为4个村委会,嵩阳街道为2个村委会,结合新的遥感卫星技术开展统计调查业务。为制定各项经济决策提供依据,为推进我县经济发展提供依据。
(二)具体绩效分析。一是项目经济性,严格控制成本,厉行节约,严格按照预算经费执行;二是项目效率性,按照省、市安排,项目工作正常开展,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目标;三是项目效益性,项目无论从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实效、产出成本上都达到绩效目标。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影响效益、受众满意上都达到理想效果。
(一)项目决策情况。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经济普查工作。高度重视,组建了各级普查机构,成立了查领导机构及办公室为我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项目过程情况。并按照省、市经普办的工作部署分阶段、分步骤开展普查登记、审核与验收、普查数据汇总等工作。调查工作实行记账户按时、按实记录每笔收支;集中人员录入数据采集系统;汇总、会审、评估调查数据上报市调查队。
(三)项目产出情况。完成全县3628个法人单位、4239个产业活动单位和14940个个体经营户的入户登记、数据采集和PDA录入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县10个调查点、100户调查户的住户调查工作任务,
(四)项目效益情况。2019年预期工作目标全部完成,具有持续性,后续政策、资金、人员机构安排和管理措施不会发生大的变化,项目是可持续的。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了普查员的社会选调、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成本效益分析。对资金使用方向、资金收入和支出结构;项目和资金管理情况;资金的节约性、资金使用效果;变化趋势等进行分析评价。
2019年度县统计局专项统计业务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共计119.94万元,实拨到位119.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9.94万元。经费主要用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及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补贴、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和粮食产量及遥感测量。包括:办公费3.45万元,印刷费2.83万元,差旅费2.94万元,接待费1.64万元,会议费2.5万元,培训费2.77万元,“两员”补贴103.81万元等,结余0万元。
专项统计业务经费支出安排计划经局党组讨论确定,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县统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现象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预算资金到位率达到100%,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率达到100%。
通过普查,完成全县3628个法人单位、4239个产业活动单位和14940个个体经营户的入户登记、数据采集和PDA录入工作、数据审核及改错等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县10个住户调查点100户调查户的调查任务;圆满完成了15个村委会的粮食产量和遥感测量样本点各项工作。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一是资金预算明时要依照以往资金使用方面的经验,充分考虑到未来可能的变化因素,经费既要能保证项目按时完成,又能保证项目的质量。二是要进一步加大经济普查宣传力度,争取普查对象的广泛理解和密切配合,确保源头数据质量。三是要扎实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各级普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感,为开展普查登记、确保数据质量提供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一是普查宣传工作还未到位;二是群众配合程度普遍不高;三是普查表填表不很规范,出现错填、缺填、混填的情况较多;四是目标绩效跟踪监督不够,工作开展与经费保障有时存在时间错位。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完善财务管理方法;二是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三是加大普查经费的投入,以期充分调动基层统计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调度,切实保障全县调查工作正常开展;四是加大在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上的投入,统计人员熟练掌握PAD及相关普查程序的操作;五是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