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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12-29 09:20
名 称: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和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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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和复文

发布时间:2020-12-29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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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和复文


根据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嵩政办通[2020]26号)文件要求,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及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梳理汇报如下:

2020年,我局共收到县委县政府督查科交办的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主办件20件,其中县人大代表建议6(含重点督办件2件),县政协委员提案14;协办件8件。我局已按照文件要求,于201910月底全部办理完成办理结果均为满意,其中A5件,B14件,C1件。同时,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做好我局8件协办件的办理工作。

工作具体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承办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议办理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分解任务,限期完成。我局还建立了办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协调,各科室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办理工作网络,将建议办理工作为各科室的硬任务、硬指标,做到每件建议逐一落实职能科室和责任人,确保件件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二)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办理质量

今年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办理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建议办理程序。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批阅、局务会统一安排、业务科室拟定答复意见、分管领导初审把关、约请代表见面答复、修改答复意见上报审核、主要领导审阅签章、办公室统一规格集中报送的程序认真办理。在办理过程中,每份书面答复意见都结合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梳理,反复修改,保证了答复意见的质量。

(三)加强沟通联系,提高办理水平

答复办理前各责任科室认真阅读建议原文,深刻领会建议的原意,先与建议人电话沟通后再登门答复,把见面答复作为与代表委员们沟通情况、增进了解、采纳意见、改进工作的良好契机。

(四)深入调查研究,讲究办理实效

对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均做了认真分析和梳理,使建议的办理更加科学合理。对每一件建议涉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力争做到有条件解决的立即解决。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积极创造条件解决,确实因政策等客观因素不能解决的,也能够认真细致地按规定程序作出答复,并主动与建议人进行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

、办理情况

1.王建萍代表提出的“在黄龙大街、水真路十字路口建造步行钢架桥建议”人大第28号建议。已结合建议要求及我局职能,开展相关工作并向代表进行了答复,办理结果为满意,C类。

2.杨春翠代表提出的“关于普沙河道路扩宽的建议”人大第31号建议。已结合建议要求及我局职能,开展相关工作并向代表进行了答复,办理结果为满意,B类。

3.李成贵代表提出的“关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商业住宅小区的网格化管理问题”人大第32号建议。已结合建议要求及我局职能,开展相关工作并向代表进行了答复,办理结果为满意,B类。具体情况为:一是2015年以来,全县物业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监督下,以创建平安和谐社区和人民满意的居住条件为主线,强化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为重点,规范企业行为和提升业主满意度为目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目前,我县共有住宅小区174个(包含商品房,机关、企事业单位房改房,集资建房、周转房、政府保障性住房等),注册物业服务企业60 家,从业人员近1000人,受委托管理服务的物业项目30余个,占比17%,服务对象2万余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30个,占比17%,新建商品住宅全部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二是我局已研究制定并出台实施《嵩明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社区的媒介作用,形成社区网格化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矛盾纠纷协调领导小组三级化解程序,将简单易处理的矛盾消化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复杂、难处理化解矛盾纠纷依次上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进行调处,团结各方力量化解物管矛盾纠纷,结合疫情防控期间我县对所有的住宅小区划分了网格单元,并明确网格包保领导责任人,充分发挥社区力量,构建和谐社区,目前嵩阳街道办事处正在积极开展新社区的筹备工作。

4.姚永祥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杨林监狱片区污水处理管网纳入市政管网建设的建议”人大第78号建议。已结合建议要求及我局职能,开展相关工作并向代表进行了答复,办理结果为满意,B类。

5.赵兴代表提出的“小街镇污水主管网工程要求安排验收”人大第83号建议。已结合建议要求及我局职能,开展相关工作并向代表进行了答复,办理结果为满意,B类。

6.王进青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我县停车场的建议”人大第129号建议。已结合建议要求及我局职能,开展相关工作并向代表进行了2答复,具体情况为:2019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 “美丽县城”建设工作,制定《嵩明县“美丽县城”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按照2019年《嵩明县“美丽县城”建设实施方案》“计划2019-2021年,投资1.12亿元进行停车场新建及改造提升,其中投资1380万元建设嵩明县环卫停车场;投资6300元新建河滨综合停车楼;投资3500万元启动兴云路综合体建设项目(含停车楼);并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共停车场,新增3500个停车位;依据相关规划,在老城远期服务人口1.5万基础上,配置近4300个停车位,地下空间开发约14公共停车区域,科学合理布局停车设施,在嵩明县城规划布局多个停车场,总规划用地面积约43660;结合规划审批,新建项目严格依据《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停车位配比审核;”任务,已明确加快推进停车场建设,由嵩阳街道办牵头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目前,嵩阳街道已完成我县城区停车场规划方案编制并于今年6月通过规委会审议,将结合村组预留用地开展停车场建设。因方案中已明确牵头单位为县城市管理局,主要实施单位为嵩阳街道办,配合单位为住房城乡建设局。我局已积极配合嵩阳街道办做好停车场建设、方案意见征求等相关工作,但未负责开展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7.傅健委员提出的“关于普沙河玉泉桥段增设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提案”政协第39-1号提案、李兆逵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宽县城玉泉桥的建议”政协第39-2号提案。已结合建议要求及我局职能,开展相关工作并向委员进行了答复,办理结果为满意,B类。

8.张凌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建设管理的建议”政协第40号提案。已结合建议要求及我局职能,开展相关工作并向委员进行了答复,办理结果为满意,B类。

9.陈卫平委员提出的“关于优化丹凤桥兰茂路北段设计,方便片区群众出行的建设”政协第47-1号提案、叶润江委员提出的“关于在河滨北路与兰茂路北段交叉(丹凤桥)处开通双向T型路口的建议”政协第47-2号提案。已结合建议要求及我局职能,开展相关工作并向委员进行了答复,办理结果为满意,A类。

10.邵晓松委员提出的“关于在兰茂路与河滨路交汇处增设道路中央开口的建议”政协第48号提案。已结合建议要求及我局职能,开展相关工作并向委员进行了答复,办理结果为满意,A类。

11.李自蕊委员提出的“关于改善施工围挡,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建议”政协第51号提案。已结合建议要求及我局职能,开展相关工作并向委员进行了答复,办理结果为满意,A类。具体办理情况为:

目前县城在建项目为碧桂园(一标、二标)、中梁、七彩佳园、明湖盛景、家居建材城、电力公司配套用房项目,停工项目为尊宇、万年城项目。除尊宇、万年城项目因停工时间久导致施工围挡破旧,其它在建项目均按标准设置围挡和喷淋降尘设施。近期,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昆明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昆政办201189号)、《昆明市建设工地施工工地围墙(围挡)美化图集》的相关要求全面检查县城在建工地的施工围挡及降尘措施,并在“卫生县城”复审及“美丽县城”创建期间重点排查建设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现场100%标准化围蔽;未清运建筑垃圾(工程弃土)100%覆(苫)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施工现场100%洒水降尘; 出工地车辆100%冲洗干净,同时遮蔽严密;施工现场长期裸露地面100%覆盖或绿化)、设置喷淋降尘系统和“三池一设备”,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根据整改情况对中梁、恒大养生谷项目进行了处罚,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同时,按照《昆明市贯彻落实云南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和《昆明市整改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或交办问题验收销号办法(试行)》的要求,在8月底完成了“部分城市建设防尘降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验收销号工作。下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我县建设工程项目过程监管力度,确保在建工地围挡及降尘措施达标;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强化推进草皮围挡,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12.夏跃江委员提出的“关于改善小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工作建议”第56-1号、刘洪伟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56-2号、张贵春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嵩明县棚改丹凤桥、嵩兰馨苑小区物管建议”第56-3号政协提案。已结合建议要求及我局职能,开展相关工作并向委员进行了答复,办理结果为满意,B类。具体办理情况为:近年来,全县物业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监督下,以创建平安和谐社区和人民满意的居住条件为主线,强化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为重点,规范企业行为和提升业主满意度为目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1)出台或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自2018年以来,我局一直在研究制定《嵩明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过征求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及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听取各物管公司、业主代表的建议,结合各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召开了听证胡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经县司法局进行审查,最终形成《嵩明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颁布实施。

2)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一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及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181月下发了《关于对嵩明县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招投标备案”和“物业费定价备案”管理的通知》给各开发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要求从201821日起,在我县的住宅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在县住建局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目前包括恒大、碧桂园、俊发等新开发的楼盘,全部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二是对物业企业的日常监管一直是我局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手段,也是“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我局对物管小区进行常态化的不定期抽查,并结合消防、安全生产、扫黑除恶等工作要求开展全面排查,在巡查工作中,针对小区的公共秩序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绿化管养、安全管理等服务情况进行检查,找出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记录,对于一些管理水平低,口碑差的物业服务企业,禁止参与项目招投标,逐步清理出物业服务市场。

3)提升物业公司自身形象。一方面我局每年组织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累计参加培训人数达400人次,着重对物业管理行业相关的法规政策进行宣讲,规范企业守法经营。另一方面督促各企业做好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及服务意识。同时,在疫情防控、文明创建、卫生县城复审等工作中,充分发挥物业行业第一线的作用,得到广大社会各界的认可,逐步提高物业公司的形象。

4)提高公共责任意识。物业服务费是企业的主要经济来源,物管费收缴率的高地直接与服务质量挂钩,针对较多业主无物业服务消费意识,导致物管矛盾纠纷不断现象,我局发放了大量市住建局制定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册》给相关职能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及小区业主,并组织小区业主代表、业委会参加各类法规宣传的培训会及相关听证会,让业主了解物业管理,积极参与到物业管理工作中。

5)发挥基层组织、社区的媒介作用。在《物业管理条例》《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中,均提出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了属地管理原则,街道、社区是住宅小区的管理主体单位,《嵩明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物管矛盾纠纷的化解方式进行了细化,形成社区网格化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矛盾纠纷协调领导小组三级化解程序,将简单易处理的矛盾消化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复杂、难处理化解矛盾纠纷依次上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进行调处,团结各方力量化解物管矛盾纠纷,结合疫情防控期间我县对所有的住宅小区划分了网格单元,并明确网格包保领导责任人,充分发挥社区力量,构建和谐社区。

6)加大行政部门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及扶持力度。利用示范项目申报、平安小区创建等一系列的评优创先工作的开展,树立一批优秀物业服务企业清单,在信用评价考核中给予加分,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给予扶持,并积极宣传优秀企业的管理经验,促进企业之间互相学习交流,带动全县物管行业健康发展。今年积极组织申报红色物业小区2个、平安小区及示范项目,荣获市级“平安小区”称号项目1个。下步,我局将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业主素质;做好承接查验,着力解决“开发商遗留问题”;加强行政监管,制止违法行为;加强指导,推进业主大会建设。继续探索学习新的思路跟方法,积极与相部门协调沟通,努力营造和谐、宜居的物业服务小区,提升我县的物业服务水平。

13.赵其兴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扬尘治理的建议”第57-1号、袁艳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建筑建设工地防尘的建议”第57-2号政协提案。已结合建议要求及我局职能,开展相关工作并向委员进行了答复,办理结果为满意,B类。

14.杨万能委员提出的“关于结合嵩明“美丽县城”建设,打造河滨公园水景观的建议”第60号政协提案。已结合建议要求及我局职能,开展相关工作并向委员进行了答复,办理结果为满意,A类。

15.蔡正友委员提出的“关于尽快打通黄小公路的建议”第72号政协提案。已结合建议要求及我局职能,开展相关工作并向委员进行了答复,办理结果为满意,B类。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建议提案内容涉及面广,需多部门共同协调解决落实

人大代表提出的129号建议:建设我县停车场涉及规划局的总体布置规划城市管理局与嵩阳街道办的统筹建设我局的建设过程监管、城市管理局的后期综合管理等。在与代表面商过程中,我局工作很难满足代表所提要求。

(二)受政策、时间等客观因素限制,一些议案提案办理工作不能立即到位

人大代表提出的28号提案:在黄龙大街、水真路十字路口建造步行钢架桥建议”,结合我县实际与交通流量分析,目前我县尚未达到以上要求,按技术规范,可不设置天桥。与代表面商结果虽为满意,但仅为C类。

四、下步工作打算及措施

(一)加强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推动问题尽早解决。注重与代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B”类和“C”类建议提案的跟踪督办力度,对能够落实的问题及时与代表联系反馈,确保代表满意

(二)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资金筹措,加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功能,打造宜居宜业新辅城。

       附件: 答复正式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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