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答复
李武委员:
你在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和教育者,是学生全面发展的指导者,是连接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桥梁,也是学校领导实施教育的得力助手和骨干力量。班主任工作负担繁重,补助标准多年来变化不大。建议:1、重新制定、同意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2、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班主任的奖励制度;3、完善班主任工作的考核评价制度。
二、建议办理情况
1、中小学班主任津贴自实施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结合工资制度改革和班主任工作实际,补助标准多次提高,现执行标准为中学每月补助80元,小学每月补助60元。纳入财政计实预算划拨。县级不能制定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只能执行上级规定。
2、累计当班主任20年以上的教师,自2018年开始,各级相应出台了文件,对乡村从教20年以上优秀教师省、市、县均开展表彰奖励,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县级2.5万元。
关于当班主任累计20年以上的教师,退休后将班主任津贴纳入档案工资发放问题,凡国家公职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规定或因病鉴定病退者,国家有统一计算退休待遇的规定,只能按规定计发。
3、长期以来,在各类考核评价中都考虑班主任因素,要求各学校制定相关考核评价、推优评先中应将班主任工作纳入考核内容,每年各级评优表彰中都将班主任工作作为其中一项内容。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充分肯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辛劳和荣誉感。一是认真落实有关班主任津贴补助的政策;二是积极向上级反映当前班主任工作的责任和担当,争取能提高补助标准;三是不断完善对班主任的奖励制度;四是在制定各类考核评价制度时,将班主任工作纳入考核范畴。
此复
联系人及电话:秦福忠 67914846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