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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12-18 09:34
名 称: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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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2-18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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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猛委员:

您在人大代表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在我县深入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已通过嵩明县政府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

(一)基本情况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嵩办发〔2016〕36号)文件精神,加快办学模式改革,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全县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度推进学校之间合作,创新管理机制和办学模式,以优质品牌学校为龙头,组建一批教育集团,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倍增,全面提高全县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1.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原则

  结合我县教育现状,充分调研、系统设计,理清区域内教育整体发展思路,确定发展方向与办学规模,逐步加以推进。实施教育资源统筹配置,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名校引领、协调发展原则

  将薄弱学校交由传统优质品牌学校管理,通过优质品牌学校品牌影响,输入优质品牌学校办学理念、优质管理团队和教师资源,提高薄弱学校办学起点,引领薄弱学校在教师队伍成长、学科教学、课程建设、特色活动等方面快速发展,使得薄弱学校尽快成为优质学校。

  3.一体管理、协同创新原则

实施“条块并举、一体管理”的管理模式,教育集团成员校在办学目标、教育理念、校园文化等方面协同一致;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充分尊重成员校办学自主权、遵循学段教育规律、遵从学校个性发展,彰显办学特色,实现办学效益的最大化。

  (二)教育集团的组建和管理体制

  采取“总校(优质品牌学校)+分校(薄弱学校)”方式,由县内优质品牌学校组建教育集团,总校牵头分校,促使分校快速步入优质发展轨道。

  1.集团性质

  总校及分校在集团校长(法定代表人)领导下开展工作。

  2.组织架构

  集团设校长1名,副校长若干名;集团副校长可兼任分校执行校长,每增加一个分校相应增加一名集团副校长。

分校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职数按照嵩明县教育体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有关规定设置。

3.管理模式

  统一管理,统筹协调。集团内各成员校实行统一管理,师资配备、教学管理等资源进行共享与统一调配。

  统一部署,分校实施。集团制定统一的工作方案,坚持同一办学理念,统一安排重要活动,分校协同推进,共同落实。

(三)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集团组建(2019年7月—2019年8月)设立以下2个教育集团:

  (1)嵩阳一中教育集团。由嵩阳一中和牛栏江镇一中组成。

  (2)嵩阳一小教育集团。由嵩阳一小和杨林镇中心小学组成。

  2.第二阶段:扩容衔接(2019年6月—2020年8月)

  完善集团运行机制,实施集团扩容增量,增加优质品牌学校集团,扩充集团成员。探索同一区域内优质品牌学校与薄弱学校组建教育集团,探索高学段优质品牌学校与低学段薄弱学校(园)组建教育集团。

  3.第三阶段:品牌创建(2021年1月开始)

按照“县级引领、市级示范、省内知名”的发展目标,吸纳更多教育办学机构,共创教育管理、教学教研、学生活动、文化建设等一流的教育集团。

二、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

(一)基本情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扩充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以提高普及程度及公益性、普惠性水平为重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硬件保障能力,健全管理体制,推动公办资源向农村聚集“兜底线”、引导市场力量向城镇发展,努力构建城乡协调发展、办园主体多元、办园模式多样、办园行为规范、保基本、广覆盖、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县级统筹。要落实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办园责任,根据县域教育发展格局,结合城镇化建设,对本区域幼儿园建设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加强集团化办园的规划、部署,明确发展目标,落实改革举措,优化学前教育布局调整,逐年实施。

2.求“同”存“异”。通过教育理念相同、课程体系共通、教师协同、管理协同、外部环境协同等方面,逐步形成个性发展有特色,内涵发展成体系的教育品质。

3.因地制宜。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与幼儿园实际,采取兼并、加盟、联办等多种方式推动集团化办园,探索、创新优质资源辐射带动的新方式、新模式、新机制。

4.规模适度。在组建幼教集团时要坚持规模适度的原则,在规模扩张的同时,要确保教育质量的提高,避免出现名园优质资源输出后造成的教育质量水平下降、资源稀释现象。

(二)工作目标和办园模式

通过集团化办园的模式,发挥名园带动效应,逐步实现集团内“办园条件同改善、规章制度同完善、园务管理同规范、保教质量同提升”的目标,到2021年,全县学前教育集团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优质公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得到扩充,办园条件明显改善,教师专业化和教科研水平显著提升,保教质量逐年提高,区域教育教学质量大幅提升,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学前教育集团由一所优质幼儿园为总园,联合若干成员幼儿园组成教育共同体,集团内形式分为三种,即紧密合作型、半紧密合作型、松散合作型,各教育集团可结合自身实际,可有一种形式或多种形式并存。

1.紧密合作型

(1) 兼并薄弱园。优质幼儿园为集团总园,一所或多所相对薄弱幼儿园实质性并入集团总园,称为“某某集团某某分园”。被兼并幼儿园法人、编制、工资、代码、经费等与总园实质性合并,完全实现一体化管理。

(2) 托管新建园。新建幼儿园原则上由一所优质幼儿园直接托管,挂“某某教育集团某分园”园牌,人、财、物与总园一体管理,集团总园园长为总负责人,总园委派执行园长对集团新园进行管理,以集团内的优质幼儿园品牌、资源带动新办幼儿园发展,实现新幼儿园发展高起点、管理高品位、社会高认可。今后,新建公办幼儿园都要纳入相应教育集团,作为分园进行管理。

2.半紧密合作型

由优质幼儿园牵头,选择若干所幼儿园组建成幼教集团。优质幼儿园为集团总园,加入幼儿园为成员园。集团总园和成员园法人、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教职工人事关系不变,成员幼儿园增挂集团总园分园园牌。集团总园统筹管理成员幼儿园的保教工作,由总园安排1名业务副园长到成员幼儿园参与幼儿园的业务管理,安排部分骨干教师到成员幼儿园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成员幼儿园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管理人员、教师到集团总园跟岗学习。成员幼儿园的常规管理、规章制度、课程实施、教育科研、质量评价等与集团总园一致。

3.松散合作型

由优质幼儿园牵头,选择区域内若干所幼儿园组建成教育集团。集团总园和成员幼儿园之间保持人、财、物独立,集团总园向成员幼儿园输出品牌,发挥引领作用,围绕办园理念、幼儿园管理、队伍建设、特色课程、一日生活等进行深度的交流合作,通过送教到园、巡回授课、交流支教等形式促进保教质量的不断提升。

(三)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8月)

2019年初,启动县直机关幼儿园教育集团组建工作。由县直机关幼儿园为总园,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新建园等部分幼儿园为成员园。县直机关幼儿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备案。

2.实施阶段(2019年9月—2020年8月)

机关幼儿园教育集团组建完成,且成员园实现招生。集团化办园总园与成员园的职责明确、分工具体,管理体系建设完备,逐步建立集团化办园机制。

3.提升阶段(2020年9月—2021年8月)

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扩大集团组建范围,充分利用优质资源领办新建园,民办园“抱团发展”,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龙头”,组建镇级教育集团等多种集团发展形式,逐步完善集团化办园机制。总结集团化办园工作经验,完善各项配套设施、运行机制,促进我县幼教水平跨越式发展。

    (四)保障措施

  1.办学制度保障

  制定教育集团办学章程,明确集团内各成员校职责、权利与义务,实施物质资源、教师资源、课程资源、教研资源合作共享,建立相应工作制度。

  2.人力资源保障

  (1)集团总校及各分校的校级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教育体育局进行任免;集团总校及分校的中层干部,由集团进行聘任管理,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2)各分校执行校长(集团副校长)、副校长和中层干部享有与同类公办独立法人学校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同等待遇,可在县内独立法人学校进行交流。

  (3)各成员校按同类独立法人学校核定应有教职员工数。集团各成员校应有教职员工编制数及人事关系归属原有法人单位管理,人事使用权限纳入集团管理,由集团全面统筹调配。

  (4)集团总校、分校教师交流需在集团内公开公平选聘,成员校交流教师人数基本对等,差额不超过2人,总校交流到分校的教师,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不得少于三分之一。交流教师人事关系由总校提出申请,教育体育局帮助解决调动手续。交流教师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津贴等方面享受教师编制所在单位同等待遇。成员校交流教师中有职称晋升的,需在学校服务满一年后方能申请调动。

  3.财务经费保障

集团成员校之间办学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没有独立核算账户的乡镇小学经费由属地中心学校代管,实行报账制。  

此复

联系人及电话:陈荟宇   13888462379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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