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云南调整完善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的政策解读
11月19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云医保〔2020〕132号)的文件规定:参加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除因急诊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保障范围,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该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
一、 政策出台背景
目前,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现二孩生育呈逐步上升趋势,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参保孕产妇的医疗保障待遇,我省将在现行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基础上,坚持保基本、可持续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适当调整完善待遇保障标准,提高保障水平。同时,按照分级诊疗相关要求,从引导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鼓励自然分娩,减少剖宫产率,妥善解决并发症等特殊情况的医疗保障出发,针对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院级别和住院分娩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二、 政策出台的保障措施
《通知》明确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保费用支付方式:在参保统筹区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按单病种包干支付,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根据“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即医疗费用少于包干费用,结余部分由医疗机构留用;医疗费用多于包干费用,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的原则,对定点医疗机构予以包干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变相分解将费用转嫁给个人承担,医保管理经办机构也不得以费用未达到包干标准扣减拨付费用。
三、 政策出台的配套措施
1. 要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利用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套骗医保基金。
2. 要加强经办服务,按照“放管服”要求,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落实“一站式”结算和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工作,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3. 要加强宣传引导,让城乡居民准确了解政策,共同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落地的良好氛围。
四、 嵩明县执行标准
顺产费用定额支付标准定为:县、乡两级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300元,达到1800元,州(市)级及以上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400元,达到2400元。剖宫产费用定额支付标准定为:乡级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300元,达到2100元,县级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300元,达到2700元,州(市)级及以上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400元,达到3400元,特殊情况可按照普通住院进行结算。
五、 关键词解释
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指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其住院分娩享受的医保待遇
“一站式”结算:指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其医保待遇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即时结算,不需要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六、 注意事项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分娩保障待遇调整,新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政策咨询电话:67912291
投诉举报电话:679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