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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12-15 09:00
名 称: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4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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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4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2-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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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武代表:

你在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根据昆人社通〔2016〕45号转发的《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

(一)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标准:执行范围包括农业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作业条件、防护难易、危害程度分三类档次享受,一类每人每月450元,指专职从事放射线装置及同位素应用科研,强致癌物质研究和测试,有机合成、化学分析、环境有毒物质监测分析或其他科研工作、经常使用剧毒化学药品或强致癌物质,田间温室中经常喷洒施用剧毒化学农药和直接接触或使用致癌物质,农药合成、生产、加工、分析、残留量测定、使用技术研究研究工作、经常接触高毒以上致癌物质,动植物检疫中,经常接触高毒以上药品、薰蒸消毒处理的人员。二类每人每月350元,指一般使用放射性装置及同位素科研,专职从事有机合成、化学分析、环境有毒物质监测分析、其他科研工作、经常使用高毒以上化学药品或强致癌物质,癌细胞分析培养、分析研究工作,微生物培养、分离接种及菌类分类、保藏、经常在强毒、强菌室工作,生物能源研究、经常接触有毒气体,田间温室中经常使用各类高毒以上农药和其他有毒化学药品,动植物检疫中,经常参加熏蒸消毒、监测、现场货检接触高毒药品残留或毒气,专门操作能产生强刺激性、有毒、有害蒸汽的大型仪器设备,专职操作X光机或电子显微镜的人员。三类每人每月260元,指从事有机合成、化学分析、环境有毒物质监测分析或其他科研工作、经常使用中毒以上化学药品或大量使用低毒化学药品,田间温室中经常喷洒使用低毒以上农药和其他有毒药品,专职从事饲草料、有机肥料、药材加工等接触粉尘严重,实验动物、有鳞片飞扬污染的昆虫饲养、动植物及病虫分类、标本制作与管理,有毒化学药品及农药、兽药仓库的保管、搬运,经常在田间野外、38℃以上、热辐射强度达每分钟每平方厘米3卡以上地点、高温低湿环境下工作、经常从事农副产品氨化处理的人员。

(二)调整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执行范围包括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程度分三类享受,一类每人每月450元,人员指专职从事炭疽、鼻疽、乙型脑炎、狂犬、伪狂犬、布氏杆茵、棘球蚴、囊尾蚴、钩端螺旋体、结核病、疯牛病的科研、防疫、检疫诊断、治疗及相关产品的制备与检验,专职从事强致癌物质研究、放射性物质保管、监测或放射性同位素诊断、治疗和科研,专职从事上述炭疽、鼻疽等人畜共患病畜的饲养、病理解剖、尸体处理、标本制作及有接触该类病畜的调查、接产的;二类每人每月350元,人员指专职从事破伤风、口蹄疫、日本血吸虫、丹毒以及其他人畜共患的强毒、强菌、寄生虫的科研、防疫、检疫、诊断、治疗以及相关产品的制备与检验,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生物工程的分析、制造、提纯、监察、检验以及经常使用有毒药品和致癌物质的,专职从事上述破伤风、口蹄疫等人畜共患病病畜的饲养、病理解剖、尸体处理、标本制作以及有接触该类病畜的调查、接产,或从事上述炭疽、破伤风等两类人畜共患病的污水、污物的化验、处理、清除、洗涤工作的;三类每人每月260元,人员指直接进行大手术、直肠检查、病理试验、防疫、检疫、诊断、治疗、尸体解剖、标本制作以及从事病畜的调查、接产,专职从事毛、皮等动物产品分析、鉴定、检验、病理研究、生物制药、实验动物饲养,从事自然疫源性疫病调查、病媒或动物采集、药物加工或饲草加工直接接触粉尘严重工作。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2016年4月,县人社局收到昆人社通〔2016〕45号转发的人社部发〔2015〕99号文件后,高度重视,及时与县财政局认真研究,并向县政府汇报了情况。因我县以前没有执行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人社部发〔2015〕99号文件主要是调整津贴标准,并没有对实施范围做细化完善。根据文件中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作业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危害程度等规定,主管部门需要对执行范围、标准、人员编制及岗位等情况进行详细分析,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报县政府审议通过后实施,但之前主管部门提出的方案未达到既符合政策规定又切合单位实际的要求。机构改革后,我局与县农业农村局对此项津贴的执行问题共同进行了多次分析研究。并于2020年1月,在县政府办的带领下,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人员到东川区做了专题学习调研,议定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人社部发〔2015〕99号、101号两个文件规定,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界定执行范围及标准,报县政府审议后执行。目前县农业农村局正在研究制定方案。

三、 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按政策规定加强分析研究,及时向县政府汇报,根据县政府决议落实你的建议。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姚金寿   67913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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