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再次答复
李云洪、储镇基委员:
你在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提高医疗救助额度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经上一次答复,结合我局此项工作推进情况,根据县政府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回头看”办理要求,现再次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嵩明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嵩明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嵩机改〔2019〕1号)文件精神,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划转由县医疗保障局负责,交接双方于2019年5月25日办理移交手续。
医疗救助职能划转到我局后,我局严格按照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嵩政通〔2011〕31号)文件精神执行医疗救助政策,文件规定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社会散居孤儿;城乡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现目前救助的对象为城乡居民低保人员,救助标准为:救助对象在县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余下费用在2000元(含2000元)以内的给予80%救助、2001--5000元的给予70%的救助、5000元以上的给予60%的救助,年救助总额累计不超过8000元。
现执行的医疗救助实行县级统筹,因统筹层次低,为实现全市统一救助水平、救助标准,市医保部门一直在探索提高医疗救助统筹层次。2020年5月市医保局发布《昆明市医疗救助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医疗救助年度救助总额为10000元,比我县现在执行的标准高2000元。2020年8月,市医疗保障局对医疗救助实行市级统筹举行了听证会。2020年10月19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昆明市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进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实行城乡医疗救助市级统筹。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工作交接的通知》(昆医保通〔2020〕64号),自10月份起,建档立卡人口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工作职能移交到县医疗保障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结算所需资金由医保部门统筹医疗救助资金予以结算,医疗救助的范围从城乡低保人员扩大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20年9月29日昆明市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工作交接的补充通知》文件明确:“市医疗保障局将在今年内出台《昆明市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届时将实现全市医疗救助市级统筹”,统筹层次提高,救助范围扩大,救助额度也相应提高。2020年10月,我局已经正式承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保障职能,共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保障资金53193.64元。
三、 下一步工作打算
1. 加强与市医保局的沟通对接,及时掌握市级医疗救助政策调整情况,待市级文件下发后积极按新要求新标准统筹我县医疗救助工作;
2.按要求承担起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保障职能,确保在2020年10月到12月的政策过度阶段,保持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工作的连续性,保证经办服务不间断,享受救助人员待遇不受影响。
3. 严格按照医疗救助政策实施好我县的医疗救助工作,为贫困患者织牢“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网,让困难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李燕 158****9233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