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配套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生活县级 补助资金129万元
发布时间:2020-12-10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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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我县财政配套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县级资金129万元。
今年来,根据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以及各地统计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照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和特殊教育1250元/生.学年;非寄宿制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学年,初中625元/生.学年的标准,经费主要用于补助我县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
嵩明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