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示(继承人:岳兴梅 被继承人:焦春雄)
发布时间:2020-11-06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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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坐落于嵩明县城金叶花园车库一个,权利人为焦春雄、岳兴梅,房产证号:20070599号,房屋共有权证号:20070337号,土地证号:2010914号。经我机构审核,此不动产为焦春雄、岳兴梅的共有财产,焦春雄于2019年11月4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焦春雄的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依据其合法继承人向我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相关承诺和说明,现该不动产中属于焦春雄名下的产权份额由其配偶岳兴梅继承,其他合法继承人焦阳已以书面形式放弃对上述财产的继承权。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我机构将对该异议进行严格审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据相关条例予以登记。
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