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 答复
李云洪、储镇基委员:
你在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提高医疗救助额度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嵩明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嵩明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嵩机改〔2019〕1号)文件精神,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划转由县医疗保障局负责,交接双方于2019年5月25日办理移交手续。
医疗救助职能划转到我局后,我局严格按照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嵩政通〔2011〕31号)文件精神执行医疗救助政策,文件规定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社会散居孤儿;城乡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现目前救助的对象为城乡居民低保人员,救助标准为:救助对象在县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余下费用在2000元(含2000元)以内的给予80%救助、2001--5000元的给予70%的救助、5000元以上的给予60%的救助,年救助总额累计不超过8000元。
截止2020年8月,我县共报销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820人次,合计救助金额90.47万元。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目前,医疗补助实行县级统筹,执行的是2011年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嵩政通〔2011〕31号)文件。
2019年机构改革后,医疗救助职能划转到医疗保障部门后,市医保局一直在探索将医疗救助纳入市级统筹。2020年5月市医保局发布《昆明市医疗救助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医疗救助年度救助总额为10000元,比我县现在执行的标准高2000元。2020年8月,市医疗保障局对医疗救助实行市级统筹举行了听证会。经与市医保局请示对接,预计医疗救助实行市级统筹的政策文件将会在今年内下发,市级文件对救助范围、救助额度等都会做出明确的规定。待市级文件下发后,我局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市级文件精神实施我县医疗救助工作。
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工作交接的通知》(昆医保通〔2020〕64号),自10月份起,建档立卡人口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工作职能移交到县医疗保障局,把建档立卡人员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转入医保医疗救助,进一步扩大了医疗救助范围。我局将及时与卫健部门做好对接,确保建档立卡人员医疗救助工作移交我局后有序开展,保障建档立卡人员医保扶贫政策不受影响。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加强与市医保局的沟通对接,及时掌握市级医疗救助政策调整情况,待市级文件下发后积极按新要求新标准统筹我县医疗救助工作;
三是严格按照医疗救助政策实施好我县的医疗救助工作,为贫困患者织牢“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网,让困难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李燕 158****9233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