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答复
潘桂英等14名代表:
你在县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治乡级卫生院农民看病难的问题》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我县各乡镇卫生院均属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2019年1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在新发布的2019版国家医保基本药品目录中共收入药品2709个,药品目录覆盖了要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药品和儿童用药,同时,将一批认可度高、新上市且临床价值高的药品调入目录,为癌症、罕见病、肝炎、糖尿病、耐多药结核、风湿免疫、心脑血管、消化等10余个临床治疗领域提供更多优质新药选择。对一些临床作用不明显、副作用不明确、可能存在滥用的药物进行限制支付,如对抗生素、营养制剂、中药注射剂等类别的药品限制支付。所以出现了如注射用血塞通(冻干)、生脉注射液等中成药注射剂限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并且限定了使用范围。这就造成一些以前老百姓在乡镇卫生院可以使用的药品,现在不可以使用的问题出现。
2019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并且全国统一执行。同时,包括我县在内的全国所有省市,均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积极收集乡镇卫生院意见并形成调研报告并报上级医保部门。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的目的就是要优化医保临床用药,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应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同时,医保药品目录是根据临床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的。针对新版药品目录中使用情况,县医保局于2020年5月份对我县6家乡镇卫生院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乡镇卫生院意见,将乡镇卫生院反馈的将质量可靠、疗效好、老百姓欢迎的常用药、中医注射剂等调出目录或限制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问题作为调研的重要内容,并将乡镇卫生院的意见形成调研材料报市医保局。希望能基层老百姓的声音向上反映,让专家、学者在调整医保药品目录时,在注重科学性、严谨性的同时也考虑如何兼顾基层百姓用药需求。
(二)加强乡镇基层卫生院医生对新版药品目录的培训,让基层医生能规范用药、精准用药。2019年新版药品目录发布以后,县医保局积极组织全县定点医疗机构针对新版药品目录进行培训,让医生能在药品目录内的2700多种药中,规范用药,精准用药,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益的目标,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积极引导群众改变就医就诊观念。在乡镇基层卫生院,存在严重的滥用中药注射剂、过度诊疗的情况。很多中成药注射剂疗效广泛,对照药品说明书,有很多适应症,成了乡镇卫生院治病的神药,一种药可以治很多病,用药不精准。其次,很多注射剂其实有口服替代药的,但是很多群众更愿意输液,观念使然,让我国成为抗生素滥用最严重的国家,滥用输液的弊端已经显现。如:氨溴索是呼吸系统常用药,氨溴索口服常释剂型在2019版国家药品目录里面均为甲类支付;氨溴索注射剂限无法使用氨溴索口服制剂的排痰困难患者,限制二级以上医院使用。同样疗效的药品,给药方式不同,但是很多群众更希望输液,这就需要我们医院、医保部门等通过医保报销等一些手段,从源头上杜绝药物滥用、过度诊疗的问题,引导群众改变就医就诊观念。第三,很多中药注射液的副作用不明确,就短期来看,可能注射真的见效快,但是就长期来看,口服给药跟静脉给药对人体健康的远期影响并无一个明确的结论。同时,很多中药注射液存在很多的致敏隐患,如使用不当可能会危及病人生病安全。这些都需要乡镇卫生院的医生从规范诊疗用药出发,从源头上改变群众就医用药观念,形成健康高效的就医需求。
(四)基本医保的保障水平在不断提高。虽然乡镇卫生院药品限制影响了一些参保人的就诊,但是就医保的发展趋势来看,基本医保保障水平在不断提高。一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原来的城乡居民参保人,需要个人自付累计达到2万元以上才可以享受到大病补充保险待遇,而调整后参保人个人自付累计达到1万元即可享受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1万元到4万元报销60%,4万元到5万元报销70%,5万元到15万元报销80%),有效降低了居民医保参保人大额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二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用药得到保障。2020年7月1日起,25个病种纳入城乡居民门诊慢病,极大的保障了参保人门诊慢病用药需求,也减轻了城乡居民参保人门诊慢病诊疗负担。
(五)积极推动国际药品集中采购,让老百姓用上便宜药。国家医保局积极实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药品价格下降幅度大,药品治疗有保证,患者得到实惠,医保基金支出减少。2020年上半年,县医保局分别预拨6家乡镇卫生院及74家村卫生室药品采购预拨款,为切实解决村卫生室药品短缺的问题,保障村卫生室用药需求,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享受到就医就诊的便利。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及时收集乡镇卫生院在执行医保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上级医保部门反映,让上级医保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能充分考虑基层实际情况。
(二)加大对医保政策的宣传推广力度。医保是大民生,让参保群众在享受政策的同时能了解政策、知晓政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充分利用县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嵩明融媒APP、微信群等平台,多渠道、多方式宣传生育医疗费即时结算有关政策。
(三)积极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及时拨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集中采购药品预付款和采购款,提高乡镇卫生院采购便宜药、低价药的积极性,让参保群众在家门口就享受到就医用药的便利。
联系人及电话:毕鑫伟 67920870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