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李云宏代表:
你在县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实行一站式结算》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自2017年7月1日起,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经办管理。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停止单独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参保人连续缴纳昆明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2个月以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手术费、床位费、药品费、护理费和治疗费,支付范围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执行,实行包干结算,由用人单位和生育津贴一并统一领取。
按照文件精神,生育医疗费一直由个人先行垫付,之后再携带生育相关材料到县医保中心进行结算,这种结算方式让参保人往返跑路,也增加了参保人垫资负担。2020年1到3月,我局共办理城镇职工生育医疗费手工报销187件,办理生育津贴报销163件。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的通知》文件进行,自2020年3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由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我县参保人在昆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可直接在医院一站式结算生育医疗费,不需要先行垫付之后再到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自2020年3月1日起,我县已经实现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不需要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我局积极向我县各参保单位宣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一站式结算相关政策。结合工作中很多参保人不能在医院直接即时结算的情况,2020年7月,县医保局再次下发及时下发《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企业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到各参保单位,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截止2020年8月底,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共办理城镇职工生育医疗费手工报销538件,办理生育津贴报销463件。另外,我县116人次的生育患者实现在医院的生育医疗费一站式结算,结算生育保险医疗费34.69万元。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规范办理流程,缩短办理周期,生育保险报销实行半月一结算,让参保人享受到及时高效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下一步,县医保局将根据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根据省市政策及时更新生育保险报销一次性告知事项,让参保人“少跑腿”。
(二)加大对便民措施的宣传推广力度。生育保险由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两部分组成,生育医疗费能在医院及时结算,生育津贴需要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很多参保人对生育保险报销政策一知半解,造成参保人“来回跑路”。我局将充分利用县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嵩明融媒APP、微信群等平台,多渠道、多方式宣传生育医疗费即时结算有关政策。
联系人及电话:李燕 67920861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