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第11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李利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县“医养一体化”养老模式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我县医养结合一体化工作基本情况
目前,对医养结合的政策已经放开,但由于政策衔接、市场因素等多种原因,目前嵩明县目前仅有医养结合体一家,为2013年设置成立的暖阳阳老年公寓老年病医院。为民办非企业非营利性机构,位于嵩四公路龙源花园旁。
嵩明暖阳阳老年公寓设有养老床位150张。固定资产原值为为2550万元。嵩明暖阳阳老年病医院设立了以老年病为特色、面向全体人群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开设了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临终关怀科、中医科等十多个科目,固定资产原值657.3万元。医院有医护人员36人,医院设置了住院病床50张。
二、 建议办理情况
2018年11月份,县政府办印发了《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嵩政办通〔2020〕62号)文件,对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工作从县级层面进行了安排部署。
2020年11月,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制定了《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结合卫生健康职责,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动医养结合深度发展
1. 支持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建议符合医保条件的养老医疗机构,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医疗康复项目费用,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养老的老年人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
2. 鼓励床位利用率不足50%的二级医院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3. 鼓励医疗机构有资质的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民政部门按规定优先受理审批。
4. 对取得养老机构许可的社会力量兴办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可以享受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它补贴。
5. 鼓励养老机构内部设立医疗机构,到2025年所有养老机构均能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6. 实施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
(二)加大“311”模式推广力度
持续深化以“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共同体”“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协作体”“1+1+x”(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养老机构、医院)联合体为支撑,“家庭医生团队+居家养老嵌入式”工作模式与“医疗服务+休闲养生+健康养老候鸟式”复合型工作模式相结合的“三体一式一型”的“311”医养结合工作模式,提升医养结合发展水平。
(三)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
鼓励各镇(街道)因地制宜开展慢性病防控工作,落实慢病患者电子档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适合嵩明的慢性病防控模式,全民推动慢性病防控工作。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加强对老年人的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我保健、合理用药、紧急自救等健康指导服务,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综合干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管理服务。面向老年人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服务。到2025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40%。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