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财政局落实财税政策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嵩明县财政局落实财税政策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县财政局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认真落实各项财税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精准发力,加速惠企财税政策落地。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牵头协调作用,与税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政策辅导,精准落实上级各项税收支持政策。今年3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力缓解因疫情造成的停工停产、纳税困难等问题,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疫情对实体企业的冲击。
强化保障,确保阶段性降低社保费政策落实。按照人社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中小微企业免征和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政策。2-3月全县665户企业享受社保费单位部分减免,为企业养老保险费减负1883.1余万元;减免工伤保险费803户21405人,减免金额57.5万元。预计2至6月,全县可减轻社保费单位缴费负担4000万元。企业社保费负担减轻,缓解了经营压力,助推中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立足职能,争取产业发展上级资金支持。为支持外贸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促进外贸自主品牌培育和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发挥财政部门职能职责,配合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为云南绿宝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能投野生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瑞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争取中央外经贸资金43.58万元,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提质增效。
主动协调,强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县金融办积极协调各驻嵩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农户、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截止3月31日,我县金融机构向155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14746.12万元;发放支农再贷款2笔,金额90万元,贷款年利率低至4.55%,有效降低农户(企业)融资成本。及时为受疫情影响存在还款困难的客户办理延期还款,助力县级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民生银行对县人民医院发放贷款2000万元,协调农业银行嵩明支行推进对嵩明上游水库金山水厂项目8900万元贷款。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