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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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各园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组织灾害应急处置。
6.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协调各相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调度,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镇(街道)、各园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各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煤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5.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煤矿领域:全县共有井工煤矿企业2户,其中红石岩煤矿正进行4万吨/年改15万吨/年机械化改扩建建设工作。白蒿窝煤矿于2014年4月处于停产状态,已于2019年6月27日公布退出,完成了井口封填关闭工作,并已通过了市级的验收。截止目前,省、市领导到矿检查5次,县政府主要领导到矿检查、督查1次,县主管部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15次,下达执法检查文书15份,查出安全隐患20余条,下发《2015版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宣传资料200余份。非煤矿山领域:一是2019年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35家次,出具现场检查记录35份,发现各类一般安全隐患80余条。二是开展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检查。对昆明东南绕城高速重点工程项目开展复工、防汛督促检查,共出具现场检查记录6份,排查各类一般安全隐患和问题22条。三是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3家,牵头开展汛前安全生产检查9家,配合国土等多部门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检查18家次。四是抓好转型升级工作。已完成对我县44座非煤矿山淘汰关闭验收工作,持续推进5座改造升级和2座矿山整合重组工作,目前正开展采矿许可证延续办理工作。危险化学品领域:一是全面推动昆明耕实气体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乙炔自动化改造工作,已经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通过。二是推进1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治提升隐患整改工作。三是先后5次召集各镇(街道)、园区和48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四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共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97家次,下达执法文书83份(其中检查记录55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3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3份,整改复查意见书12份),排查并整改隐患170余条,立案查处3起,行政罚款8万余元。五是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截止10月底,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排查一般隐患2868条,整改2865条,整改率为99.89%。六是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4家,指导2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做好停产换证申请工作。烟花爆竹领域:一是先后2次聘请专家开展2019年烟花爆竹取证培训工作,45家零售户均取得了安全管理资格证,共规划经营摊点45个。二是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宣传袋1000余个,展示宣传展板6块,并积极主动对来访群众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讲解。三是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工作,查处非法经营、运输、存储案件共计12起,依法取缔无证经营户35家,收缴非法经营的各类烟花爆竹共计776箱、1680件,依法行政拘留涉案人员13人。工贸行业领域:一是扎实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截止10月31日,共检查企业204家次,出具检查记录92份,下达限期整改指令51份,下发整改复查意见书35份,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20份,下达停产停业整顿决定书6份,共查出安全隐患816条,已整改隐患725条,剩余未整改的隐患因未到期待整改。督促企业办理“三同时”手续52家,已完成(备查)企业16家,其余的正在办理中。对新、改、扩建企业下达了三同时告知书61份。二是开展涉粉防爆专项治理工作。以“十项重大事故隐患”为抓手,共新排查粉尘涉爆企业103户(包括杨林监狱片区52家),重点涉粉涉爆企业36户,其中涉爆粉尘作业人数10人及以上企业18户。对64家企业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诊断,出具诊断报告64份,对部分重点粉尘涉爆企业整改情况开展复查。三是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县纳入重点监管正常生产的工贸企业353户,涉及有限空间的企业有89户,造纸企业3户、存在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12户,共辨识出有限空间1451处;并与40家重点涉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签订了2019年度有限空间主要负责人承诺书,通过每年的专项治理,有限空间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连续5年未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四是开展金属冶炼治理工作。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排查出的3家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共检查9家次,查出安全隐患 28条、后续督促整改27条、正在整改1条,查处违法扩建1家(昆明联亚电极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责令扩建生产线停产停业整改,目前处于停产状态,要求该公司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对杨桥片区12家金属冶炼企业(冲天炉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责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6家企业停产整改,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6家,并下达了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告知书12份。五是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组织全县20家涉氨制冷企业召开全县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会1次,重点对金杨冷库、小街宏兴冷库、红凤冷库、泰和兴冷库等重点冷库进行了检查,督促其整改违法住人情况。六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截止目前,全年共有5家工贸企业完成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复审。
2.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微信、QQ等新媒体的优势,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宣传,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微信群、QQ群编发安全常识、法规知识、工作动态等信息,营造了全社会讲安全、重安全、抓安全的浓厚舆论氛围。一是认真做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共开办9个培训班,初始取证、复审(再教育)共625人。二是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主题,集中开展了安全进企业、应急演练、事故警示教育、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生产咨询、防灾减灾救灾宣传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提高预防、避险、自救、减灾技能,营造全县安全氛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县共设置宣传展位50个,展示救援车辆6辆,发放宣传袋4000余个,宣传单(册)20000 份,展出展板80余块,参与干部300余人。三是3次聘请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全程技术指导,组织全县36家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镇(街道)、园区分管领导和安监站(局)等60余人现场检查观摩云南锦东耐磨材料厂、嵩明县嵩阳龙华机械厂和云南云内动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四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即: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全年对企业一般员工、村(居)委会村(居)送法活动 11场次,培训3000余人次。五是积极组织开展第11个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车2张,展示宣传展板27块,发放宣传袋及资料10000余份。六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法宣在线”网络普法学习与考试。组织我局14人次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取证、换证培训,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3.抓执法监察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一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2018年1件行政处罚案卷(嵩明县大城农产品加工厂)和2件行政许可案卷(嵩明县杨桥乡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嵩明县嵩阳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弥良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进行全面清理、自查,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我局行政许可及审批程序规范化运行。二是严格行政执法。今年以来,烟花爆竹领域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运输、存储案件共计12起,取缔无证经营户35家,没收各类烟花爆竹累计2300余件,行政拘留涉案人员13人。危化品领域依法立案查处3起,行政罚款8万余元。工贸行业领域对2家违法企业依法进行处理,行政罚款8.5万元;对3起(举报件)进行了协调处理,完满完成信访工作;移送案件1起;对55家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告诫;多次召开广田衡器装备制造园内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约谈会议,对广田衡器装备制造园内8家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安全生产约谈,并下达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告知书”,责令限期改正,1个月内完成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目前8家企业现场安全隐患已整改,已完成安全现状评价。
4.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行政审批及“互联网+监管”工作。一是规范行政审批。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全面整合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将涉及的6项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县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审批,实现统一受理、统一回复、限时办结。二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共认领我局的行政职权7类220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197项,行政强制类职权5项,行政检查8项,行政奖励类职权1项,行政给付1项,其他类行政职权2项。三是做好政务服务及“互联网+监管”工作。做好我局监管事项、检查事项清单认领及录入工作,补充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采集,并按相关要求督促局各相关业务科室按要求填报行政检查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处罚行为、其他行为等信息采集数据。
5.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自2019年3月应急管理局挂牌成立以来,我局积极推进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嵩明县部分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方案的通知》(嵩政通〔2019〕9号)和《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嵩明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嵩政办通〔2019〕27号)精神,明确了各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将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与评估等一系列制度落实纳入日常工作。2019年先后2次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督促有关部门、企业开展了防汛、危化、矿山、消防、抗震救灾等应急演练。二是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从4月15日起,我局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拟制了《嵩明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工作制度》《嵩明县应急管理局带班制度》《嵩明县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处置规范》《嵩明县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制度,大力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水平。按照《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了信息报送工作,截止目前,共上报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各类突发事件信息13期,接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16期(其中:县公安局7期,嵩阳街道4期,杨林镇2期,牛栏江镇3期),未发生瞒报、漏报和谎报的情况。三是积极开展救灾工作。制定了《嵩明县县级救灾物资调拨规程》和《嵩明县县级救灾物资动用调运工作流程》,对接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根据《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民政局关于推动开展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工作的通知》(昆公消发〔2008〕93号)精神,目前我局正按照比例陆续拨付民房火灾保险经费到各镇(街道)。四是起草了《嵩明县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报县政府党组会研究审议,已提请县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下步将印发执行。
6.党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一是我局坚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持续提升组织力和服务中心工作能力为重点,以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和“三亮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建设为契机,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夯基础、强支撑、聚能量、促工作, 经过全局党员干部共同努力,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显著提升。二是积极指导马坊村委会软弱涣散党组织整治工作,2019年到马坊村委会指导党建工作5次。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认真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严格执纪问责,加强对应急干部职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2次,集体提醒谈话7次;对4名干部进行了个别提醒谈话;对1名违纪干部进行了处理。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由党组会议决定,严格“三公”经费使用。五是深入开展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置若罔闻、应付了事、弄虚作假、阳奉阴违方面”等10个专项整治,认真抓好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7.其他重点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全县各类项目选址。目前,参加全县各项目选址共35起,并出具了选址意见。二是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时段、重点活动联合交运局、交警、县经贸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各镇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客运站、农贸市场、超市、各活动场所等进行执法检查12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嵩明县应急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1辆,超编原因为机构改革接收县民政局移交应急救灾车辆1辆。
第二部分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551.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1.8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39.48万元,增长25.27%,主要原因分析是2019年机构改革之后,上级民政救灾资金划入我局,2019年9月新招录1名公务员及工资正常晋升调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608.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6.82万元,占总支出的78.32%;项目支出132万元,占总支出的21.6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53.48万元,增长71.33%,主要原因分析是2019年机构改革之后,上级民政救灾资金划入我局,2019年9月新招录1名公务员及工资正常晋升调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8.0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67万元,增长4.45%,主要原因分析是新招录1名公务员及工资正常晋升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9万元,增长4300%,主要原因分析为2019年机构改革之后,上级民政救灾资金划入我局,2019年市工信委下达了煤炭去产能工作经费4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煤炭去产能工作经费支出67万元;二是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8.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53.48万元,增长71.34%,主要原因分析是2019年机构改革之后,上级民政救灾资金划入我局,2019年9月新招录1名公务员及工资正常晋升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运转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7.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主要用于煤炭安全监管、煤炭去产能等经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445.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2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和自然灾害救助等专项业务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6.74万元,完成预算的224.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9万元,完成预算的159.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5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年初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年限时间长,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增加,日常安全生产检查频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12万元,增长16.6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44万元,增长30.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2万元,下降14.0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是公务接待年初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年限时间长,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增加,日常安全生产检查频繁。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9万元,占71.07%;公务接待费支出1.95万元,占28.9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7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考核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7.58万元,增加266.45%,主要原因分析是2019年机构改革之后,随着职能职责和人员的增加,部门机关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工作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嵩明县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340.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9.38万元,固定资产21.4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1.1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5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40.81 | 319.38 | 21.43 | 0 | 0 | 0 | 21.43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2.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4.部门预算,是指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是当前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5.预算管理,是指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6.预算编制,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制定筹集和分配预算资金年度计划的预算活动,是预算法必须规范的主要内容。预算编制应当遵守国家编制预算的原则,按照编制办法和程序进行。对此,我国《预算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7.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34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