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31201000
嵩明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1)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2)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嵩明县局紧紧围绕“五个坚决防止、三个确保”目标,严格落实“七个机制、一个要求”战时勤务模式,坚持以最高标准夯实组织保障、基础管理、治安防控等各项工作,全力以赴打好大庆安保维稳决胜仗,以嵩明稳定保全市稳定、促全省、全国大局稳定。
二是多项举措齐驱并进,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加强宣传攻势。一是深入发动。按照“属地管理、警种负责、结合工作”的原则,全警动员开展宣传。共发放年历11万份、宣传单8万份、宣传卡纸3万份、致人民群众一封信15万份、宣传册5000册。同时,通过健全完善群众举报反馈机制和举报奖励机制,全方位发动人民群众大胆检举揭发,形成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声势。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60余条,利用20块LED显示屏、252块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口号,悬挂横幅1159条,粘贴通告1.6万份、奖励办法2.4万份,刷写固定标语1490条,营造随处可见的宣传态势。
(二)狠抓大案攻坚。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按照“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的总体原则,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
(三)严抓专项整治。先后组织开展“扫黄赌、净环境、保大庆”“净边”专项行动,持续强化行业场所治安管理,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社会综合治理提升。推行“科级干部包保、街乡干部吹哨、业主群众共治”的多元化管服模式,建立健全了旅店“五查一重罚”、未成年人住店家长首肯及网吧限时经营、实名登记等制度。
三是协同作战夯实打防整治,公安主业全面跨越发展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以扫黑除恶、 “风雷行动”、“云剑行动”、打击“盗抢骗”犯罪、“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打击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侦查手段,运用各种侦查谋略,大力开展打击多发性侵财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
(二)深入推进禁毒防毒。全面开展“风雷行动”、“清隐行动”和“鹰眼二号”扫毒专项行动和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广泛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康复)、吸毒人员管控工作,积极努力完成市局和县局党委确定的各项禁毒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三)大力查处治安违法。以“两周三查”、“三查三告知”为抓手,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组织开展42轮集中统一行动,每轮出动警力300余人,期间清查治安复杂地区205个次,聚集群体26个,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寄递网点、工艺广告、印刷等行业场所11638家次;排查“七小场所”427个次,“三合一场所”、“多合一场所”378个次,消防重点单位288家次,排查隐患720余处,当场整改580处,限期整改140处;核查刑事前科人员219人;核查人员信息340136人次,盘查车辆145880辆次。
四是加强公共安全监管,筑牢生命安全防线
(一)全面开展交通整治,多措并举改善交通秩序。以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两周三查”等行动为主线,以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及各类重点交通违法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确保“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狠抓危爆物品管理,强化社会治安管控。全面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和剧毒化学品、射钉器等危爆物品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危爆案件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
(三)紧盯消防安全不放松,排查隐患常态化。
本着“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于一切”的宗旨,以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健全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分级治理机制,最大限度地把火灾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全局共开展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春节消防安保工作、春夏火灾防控工作、“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文物古建筑、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工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10余次专项行动,共检查场所、单位4856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978处。警情同比下降13%;火灾起数下降12%;抢险救援(社会救助)下降17%;经济损失下降47%;死亡人数下降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2人。其中:行政编制28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8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8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62辆,在编实有车辆68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7,962.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62.2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长8.4%,主要原因为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社保缴费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7,937.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42.82万元,占总支出的74.94%;项目支出4,494.41万元,占总支出的25.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支出情况对比表
2018年 | 2019年 | 增减数 | 增减% | |
支出合计 | 16469.91 | 17937.24 | 1467.33 | 8.9 |
基本支出 | 13519.29 | 13442.82 | -76.47 | 0.56 |
项目支出 | 2950.62 | 4494.41 | 998.46 | 51.15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442.8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5%,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及压缩一般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94.4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52.32%,主要原因为:无房派出所建设资金增加,且无房派出所建设已完成并投入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56.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9%。比上年增加1286.54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为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增长及无房派出所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6,976.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61%。主要用于人员薪资津贴发放、住房公积金、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及基础设施建设等。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5.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7%。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发放提起淘汰黄标车补助。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9.24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5.75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5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无预算,以决算数为准。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47.42万元,增长2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0.82万元,增长30.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万元,下降9.2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现有车辆使用频率较高,车况较差,修理费增加;二是2019年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大庆安保圆满完成,租用市场车辆10辆,租用期间车辆运行费用由县公安局承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5.75万元,占86.56%;公务接待费支出33.5万元,占13.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5.7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5.7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8辆。主要用于开展公安业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3.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来单位交流学习机合作办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3.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2.14万元,下降7.3%,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出,压缩一般性支出保重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支出、办案支出及装备购置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嵩明县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4761.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70.15万元,固定资产1920.7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70.4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3.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06.85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18.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364.37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761.35 | 2470.15 | 1920.74 | 428.3 | 464.47 | 1027.97 | 370.46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三级警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外国议会副议长,最高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重要政府部长以及按此规格接待的外宾。
2.四项建设:基础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警务实战化、队伍正规化。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5.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6.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31201111



嵩明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