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2301000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行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提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建议,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镇(街道)、园区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14)统一领导和管理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16)职能转变。嵩明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我局共涉及主要指标2项,完成情况分别为:
1.主要经济指标1项。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解立项确定实现土地出让收入10亿元以上。我局围绕保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的工作思路,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完成土地供应97宗面积5152.74亩,核销供地1986.78亩,合计供地7139.50亩,占目标任务的238%,土地出让收入上缴国库11.3亿元,占目标任务的113%,近5年供地率73.16%,保障了恒大旅游、恒大童世界和杨林经开区等重点项目土地供应。
2.滇中新区下达任务指标1项。滇中新区下达我县土地收储目标任务4365亩。我局重点围绕汽车产业园、中心商务区、大健康、文旅产业等重点项目实施土地收储,完成土地收储面积4930.83亩,占目标任务的113%。县级下达土地收储目标任务6000亩,完成7146.68亩,占目标任务的119%。
二是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两违”整治情况。围绕“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零容忍’、坚决杜绝增量、逐步消化存量”的目标,各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治,自2019年5月启动“两违”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以来,全县拆除整改违法违规用地128宗面积992.21亩,全县土地违法增量得到明显遏制。
2.增减挂钩工作情况。我县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涉及拆旧区地块18个,完成大火地易地扶贫搬迁5个地块的拆迁及场地平整复耕,按照计划于2020年全部完成复耕。项目全部完成实施后可新增耕地290.15亩,节余建设用地指标449.67亩。
3.土地矿产执法监察情况。截至2019年10月底,累计开展土地巡查115次,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6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7份。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3宗,没收违法用地上构建筑物82600平方米,罚款147余万元。违法违规用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的机制进一步显现。
4.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39个,制定实施了《嵩明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累计发放“两卡一书”590份,落实监测员78名,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知识培训1次,应急演练1次。全年未发生地质灾害重大险情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5.全国三调情况。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经省市县审核后于9月初上报国家核查,10月中旬通过核查并反馈了意见,现已按要求逐项整改后上报国家层面审核。
6.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情况。全年获批新增建设用地16个批次面积3934.72亩,其中农用地转用1个面积9.77亩,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15个,面积3924.95亩,重点保障晨农、恒大等项目用地,推进例行督察完善用地手续整改。
7.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截至2019年10月底,完成8个批次新增建设项目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挂钩,用地面积2279.463亩,其中占用耕地1007.748亩(包括水田303.1215亩)。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3676.50亩目标任务。
三是县“两会”及县委全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我局共涉及10项工作任务,其中包括前述主要指标2项,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1.供地情况。完成建设用地供应97宗,供应面积5152.74亩,其中工业用地2047.51亩,商住用地2124.92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19.29亩,交通运输用地160.98亩,军事设施用地100.04亩;核销土地1986.78亩,合计供地7139.5亩,完成目标任务的238%。
2.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处置情况。根据《嵩明县2019年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分类处置方案》,处置批而未供土地4700亩,闲置土地33亩。完成批而未供处置5295.29亩,完成闲置土地处置33.21亩。
3.县城西片区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情况。完成《嵩明县城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初稿,编制范围北至寺脚村、南至普沙河、东至老昆曲、西至小龙高速,面积约6平方公里。
4.县城老城区规划等编制情况。《嵩明老城区概念性城市设计》已于2018年第六次规委会上报规委会审议,2019年配合中骏修改完善《PARK公园之城嵩明老城城市设计》。完成《嵩明县城区特色风貌规划》《嵩明县城区主题街区专项规划》《嵩明县县城灯光亮化规划》三个规划编制工作。
5.矿山恢复治理情况。小药灵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恢复治理工作已接近收尾;嵩阳青石山片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已经县政府批复,由嵩明县荣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矿山企业自主恢复治理10.1公顷,永和砖厂4.79公顷,平潭子砂场4.31公顷、永红页岩砖厂1公顷;已关闭矿山中,新春邑红砖厂、清水塘永泉红砖厂、老猴街红砖二厂、鑫源新型建筑材料厂等已列入增减挂钩项目,招投标工作已结束,正在实施项目施工。
6.规划批后监管情况。按照昆明市规划局出台的《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办法》严格规划批后监管,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5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4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6件、项目竣工规划核实意见8件,开展批后检查5次,函告相关部门未批先建或批建不一致告知书5份。
7.特色亮点工作。深入基层群众,组织开展“4·22”世界地球日和“6·25”全国土地日专项法制宣传活动,累计发放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资料10000余份,举办咨询活动10场次,自然资源法规宣传到家到户。精简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开通绿色通道,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上门为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办理登记服务17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2、嵩明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9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36,154.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154.7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56,428.39万元,增长70.78%,主要原因分析是机构改革,嵩明县规划局、嵩明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并入我局,本年度较上年收入增加,增加的主要是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安排60,000.00万元的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36,3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6.35万元,占总支出的1.17%;项目支出134,721.25万元,占总支出的98.8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56,544.74万元,增长41.48%,主要原因分析是机构改革,嵩明县规划局、嵩明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并入我局,本年度较上年支出增加,增加的主要是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安排60,000万元的专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96.3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9.03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分析是机构改革,嵩明县规划局、嵩明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并入我局,人员、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7.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2.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4,721.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6,065.71万元,增长41.62%,主要原因分析是机构改革,嵩明县规划局、嵩明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并入我局,本年度较上年支出增加了,增加的主要是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安排60,000万元的专项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确保我局2019年目标管理主要经济指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对照目标任务,我局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19年本级财力安排部门项目支出134,721.25万元,(1)嵩财预[2019]001号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支出74,701.65万元;(2)嵩财预[2019]001号海绵城市规划项目支出19.6万元。(3)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安排60,000.00万元。包括:长松园片区土地储备项目SMZ2018-26号支出17,000.00万元;长松园片区土地储备项目SMZ2018-27号支出21,000.00万元;昆嵩大道银山片区土地储备项目SMK2018-29号地块项目支出22,000.00万元。2019年部门部门决算征地和拆迁补偿项目支出74,701.65元,主要实施了已完成供地成本结算的项目89宗,具体主要为昆明平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云南滇中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西片区)、(长松园片区)、(龙保片区)、(杨林镇片区)项目、嵩明忠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嵩明森之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项目、云南梁轩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昆明嘉鼎博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昆明闳凌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项目、云南雄鑫汽车有限公司项目、云南新怡包装有限公司期内目、云南正兴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等89宗项目用地。2019年2月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6亿元已全额拨付至本部门,专项用于5226亩土地收储项目,其中嵩明县长松园片区土地储备项目SMZ2018-26号地块,面积1500亩,债券资金1.7亿元;目前正在组织1385亩土地挂牌供地工作。长松园片区土地储备项目 SMZ2018-27号地块,面积1800亩,债券资金2.1亿元;目前已完成土地供应435.96亩,剩余面积正在进行土地收储工作。昆嵩大道银山片区SMK2018-29号地块,面积1926亩,债券资金2.2亿元。已完成土地收储及征转报批1617.35亩,剩余土地面积正在进行土地收储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9.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15%。一般公共预算上年度支出1,126.07万元,本年度与上年对比增加443.68万元,增长39.4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嵩明县规划局、嵩明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并入我局,人员、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1.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3%。主要用于本单位的2019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奖支出121.4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1%。主要用于主要为本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2.85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主要用于主要为本单位的其他污染防治支出3.65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11.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2%。主要用于本单位因机构改革,原嵩明县规划局1-6月的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和办公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240.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99%。主要用于本单位因机构改革,原嵩明县国土资源局的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和办公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4.95万元,完成预算的8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2万元,完成预算的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3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三公经费预算没有公务接待费预算,只有公务用车支出有预算。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4.95万元,比2018年增加0.14万元,增长2.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02万元,增加1.16万元,增长28.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3万元,减少1.02万元,下降52.3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嵩明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并入我局,增加供养车辆1辆,导致车辆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2万元,占81.13%;公务接待费支出0.93万元,占18.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0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我局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地灾防治应急、土地收储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全县大棚房专项整治、矿山保证金清理工作、“三调”成果审查工作、规划工作、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6.1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2.11万元,增长107.74%,主要原因分析是机构改革,嵩明县规划局、嵩明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并入我局,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106.56万元,差旅费15.6万元,培训费1.9万元,公车运行费4.02万元,其他交通费(公车补贴)支出43.16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308.68万元。办公费支出包括正常机关运行经费,因机构改革,办公场所的机房、电脑设备搬迁、维护费,不动产中心办事大厅、厨房搬迁等工作支出。委托业务费具体包括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地灾防治工作、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嵩明县国土资源执法监查平台建设等专项工作的委托业务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嵩明县自然资源局部门资产总额4821.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90.3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29.0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净值2.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75.74万元,增加原因是机构改革,嵩明县规划局、嵩明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并入我局,流动资产相应增加。固定资产减少240.34万元,减少原因是固定资产2018年填原值,2019年填净值,补提折旧减少了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2.4万元,无形资产增加是因为2019年土地使用权单列填报,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821.78 | 4690.31 | 129.07 | 19.33 | 24.55 | 85.19 | 2.4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2301111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0102209435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