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55601000
嵩明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嵩明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嵩明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嵩明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嵩明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
2、保护生态安全。
3、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1)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
按照“预防在先,教育在先”的理念,在总结近年来我局森林防火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自2018年12月森林防火期以来,嵩明县自然资源公安局结合辖区实际,由县防火办、县教育局等部门参加,进一步推进了森林防火法制宣传进校园专题法制讲座活动。
(2)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进入防火期后,我局把防火工作及火案查处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联合防火办深入辖区对护林人员配置、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对卡点值守人员在岗在位、入山车辆、人员实名登记等防火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3)扎实开展2019年“无火清明”联合巡护工作
“无火清明”联合巡护,一是进一步加强了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及时制止少部分群众祭祀烧纸、私自烧荒行为;二是提高了林区的见警率,切实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三是通过广播、案例宣传,对上坟人员、入山游玩人员起到警示宣传教育,达到了“无火清明”的目标,树立了嵩明森警良好形象。
2、开展沪昆高铁沿线、320国道周边区域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整治行动根据昆明市自然资源公安局关于开展沪昆高铁沿线、320国道周边区域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行动,对在沪昆高铁沿线、320国道周边区域开矿建厂、采石挖沙、毁林开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载种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非法占用林地以及“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进行排查。
3、开展防范和打击长江流域“一条龙”式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专项整治、核查全市在建高速公路项目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滇池流域及重点保护区域“五采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及全面保护长江经济带林业资源专项行动。
4、开展市场清理整治和管理管控工作。嵩明县自然资源公安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林局林业科分两个小组对辖区农贸市场、山庄农家乐餐厅进行清查。
5、积极开展平安林区创建工作
我局将“平安林区”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向县综治办及农林局党组汇报,全力抓好相关工作。一是结合实际修改完善了实施方案,层层签订创建活动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到各职能部门。二是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涉林案件查处力度。三是加大涉林矛盾纠纷排查,及时调处化解涉林矛盾纠纷。四是积极开展边界治安联防联查。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嵩明县自然资源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嵩明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嵩明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51.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1.8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5.81万元,下降5.91%,主要原因分析上级补助经费及罚没收入安排经费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5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03万元,占总支出的94.89%;项目支出12.86万元,占总支出的5.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52万元,下降5.35%;项目支出减少2.29万元,下降15.12%,主要原因分析上级补助经费及罚没收入安排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9.0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52万元,下降5.35%,主要原因分析罚没收入安排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6.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3.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8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9万元,下降15.12%,主要原因分析上级补助经费减少。2019年较好完成了“无火清明”联合巡护工作、对在沪昆高铁沿线、320国道周边区域开矿建厂、采石挖沙、毁林开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载种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非法占用林地以及“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进行了排查,对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及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起到积极作用。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5.81万元,下降5.91%,主要原因分析上级补助经费及罚没收入安排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236.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99%。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人员经费223.89万元;自然资源公安上级补助经费12.86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5万元,支出决算为3.73万元,完成预算的49.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万元,完成预算的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3万元,完成预算的8.6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措施。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36万元,下降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6万元,下降73.7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措施。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万元,占96.61%;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占3.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涉林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执法、保护等职能职责发生的接待支出,共接待3批次25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0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措施。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车改补贴)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嵩明县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599.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6.97万元,固定资产72.8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16.75万元,固定资产减少20.0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自然资源公安局于2020年1月1日并入了嵩明县公安局。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55601111
嵩明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XLS20201022091631060
嵩明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