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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010-570146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10-21 10:57
名 称: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支出,元,万元,预算,医疗保障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10-21 10:57
字号:[ 大 中 小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1601000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政策和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5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贯彻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6.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10.职能转变。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应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贯彻落实覆盖全县、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抓好医保健康扶贫工作

县医保局切实发挥医疗保障在健康扶贫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扎实有效地开展健康扶贫工作,一是全县3505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财政全额资助100%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100%完成系统内标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医享受特殊政策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严格落实昆明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障各项待遇政策,未发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看病“零自付”等方面的问题。1至11月,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共发生门诊报销2719人次,基本医保报销22.8万元。共发生住院报销763人次,基本医保报销227.9万元,大额医疗基金报销4.2万元。二是严格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慢病门诊待遇。截至2019年,共办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慢病门诊待遇69人,其中重性精神病39人,慢性病20人,特殊疾病10人。

2.多轮驱动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广大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均能享受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嵩明县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在传统村组干部逐户上门收缴的基础上,充分宣传利用银行代收、自助终端缴费、手机APP缴费等形式,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多轮驱动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26.56万人,参保率达到96%,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数26.45万人的100.4%,提前超额完成我县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扩面任务,广大城乡居民实现了应保尽保,全员参保,全年医保筹资总额首次突破2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及幸福感进一步提升。

3.强化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

一是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县医疗保障局在原审核科、稽核科的基础上,增设了医药和基金监督管理科,配齐配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队伍力量。二是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四进”活动,通过“进医院、进科室、进病房、进药店”为主的医保政策法规宣传活动,现场宣传《云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和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法规,解答医务人员提问60余人次,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人次,发放宣传海报及折页500余份,提高了参保人员的政策知晓度和监督参与率,营造了不能骗取、不敢骗、不想骗的社会氛围。三是全方位开展集体约谈,县政府分管领导、纪委领导、医疗保障局领导在打击欺诈骗保集体约会议上对123家定点医药机构的负责人、医保经办人员共250人进行了约谈,进一步掀起了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热潮。四是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意识。县医保局自筹资金5000元,通过印制政策宣传贴图、14天电视台连播、入乡镇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政策,强化舆论监督及群众监督,动员群众人人参与维护基金安全。五是加强对两定机构的日常监管及检查,对医保违规行为打早打小、严查重处,进一步消除基金安全隐患,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2019年1-9月,稽核检查两定机构38家次,扣除违规金额51.6万元,扣除服务质量保证金0.74万元,审核扣回不合理费用63万元。六是以“岗位大练兵”方式提升管理经办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为推动“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窗口建设,提高医保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县医保局自2019年起,在全局职工中开展以“业务讲坛”为主题的“岗位大练兵”活动。每月由各科室人员轮流为全体职工进行政策业务讲解。“岗位大练兵”活动的开展,在全局上下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使岗位技能练兵成为干部职工学习知识,钻研业务,提高技能的重要载体。七是以审核业务研讨的方式加快监管质量提升。县医疗保障局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压力、建机制、强动力、促提升。为持续加强对“两定”机构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进一步提高医保队伍的经办管理水平,医疗保障局建立了“两定”机构审核业务研讨机制,定期在局领导的主持下,由审核、稽核人员共同探讨审核方式、总结审核经验、统一审核标准、共享审核线索。对审核发现的难点和问题,提出下步核查及稽核检查意见建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力争对违规行为打早、打小,进一步消除基金安全隐患,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

4.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推进

为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和医疗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经批准,县人民医院自2019年起,纳入全市38家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以下简称“DRGs”)付费试点医院范围,加快了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升,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提升绩效,控制费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同时,我县的县中医医院等7家总额控制实施医院,依照谈判协商、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对总控运行数据充分测算的基础上,按9%预留调剂金,对7家医院的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进行了分配。目前,全县已经形成了以考核付费、总额控制、按病种付费、DRGs付费、按月包干结算、按项目包干结算、按人头结算等多种付费方式组成的复合型付费模式。

5.主动上门服务开展生物特征信息采集

为方便参保群众进行生物特征识别信息采集工作,提升服务效能,县医保局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用实际行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组织人员及采集设备直接前往各参保单位上门服务进行采集。目前全县采集人数达到6.5万余人,采集工作得到了服务单位的认可。

6.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网上申报工作

为紧跟“互联网+”的时代步伐,提高医保业务办事效率,精简办理程序,提升医疗保险经办水平,变群众跑路为数据跑路,为参保单位提供更为便捷、安全和人性化的社保经办服务。县医保局多次举行医疗保险网上申报培训,由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专业老师对网上申报工作步骤、参保单位网上业务办理流程进行详细的讲解,全县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到场进行了培训。目前,医疗保险网上申报业务工作在我县得到顺利推广,全县71.4%以上的参保单位均可以通过网上申报办理医保业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嵩明县医疗保障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1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3,104.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04.4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328.75万元,下降9.57%,主要原因分析为卫生健康医疗费用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3,05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52.0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380.97万元,下降11.1%,主要原因分析为卫生健康医疗支出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医疗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52.0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0.97万元,下降11.09%,主要原因分析为卫生健康医疗支出比上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医疗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2.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80.97万元,下降11.09%,主要原因分析为卫生健康医疗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2.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9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01.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05%。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80万元、其他医疗救助10万元、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0万元、其他卫生健康医疗支出2160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7万元,无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因上级检查突发接待费用,故支出决算大于支出预算。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21万元,下降56.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1万元,下降56.1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接待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无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题党日、节日活动及市级调研,共接待80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4.6万元,增长361.75%,主要原因分析为上年办公地点搬迁,为了进行办公室装修改造,增加日常公用经费2.84万元、离休干部医疗费2019年出现超支财政追加预算73.7万元、6月单位独立成立工会工会费增加10.06万元、因为疫情为提升扶贫村的生活卫生条件增加扶贫资金2万元、按市局要求参加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培训增加培训费5.63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地点搬迁、单位的正常运转及离休干部医疗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嵩明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143.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0.29万元,固定资产0.9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67万元,其他资产41.4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0.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9.37万元,固定资产减少0.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67万元,其他资产增加41.4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3.39

100.29

0.94




0.94



0.67

41.4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它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普遍性等特点。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险待遇不受户籍限制,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2019年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意见,要求2019年底前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4.医疗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单位和个人筹集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定比例共同缴纳。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1601111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格.XLS2020101602563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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