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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10-21 10:55
名 称: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农村,县政协,提案,答复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21 10:55
字号:[ ]

王东林代表:

您在县政协九届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村组误工补贴标准增长机制的建议”的议案已收悉。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关心!

一、 2011年10月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嵩明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实施办法》(嵩政办通〔2011〕7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下发执行近九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深化改革的推进,基层为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履职成本越来越高,原《办法》中有的内容和条款规定需要随之修改。针对县纪委、县财政、镇(街道)和基层干部,包括部分人大代表、您及其他政协委员在内的许多同志对《办法》提出了很多客观的修改建议,县农业农村局在广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年内将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修改后的《办法》另外行文下发执行。

二、 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修改的《办法》内容已经包括:村、组干部“除此之外领取误工补贴的天数,每人每月不得超过15天,每天不得超过30元”,拟结合嵩明县农村实际,深入各镇(街道)及县级相关部门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后,进行科学合理的修改完善。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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