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4号工作建议的答复
潘桂英代表:
你在县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小街镇本纳克村腰子塘上游排污问题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脱贫攻坚扶贫项目建设的相关要求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0号)、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脱贫措施户户清行动,加快推进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云开组办〔2018〕18号)等文件精神。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贫困人口的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根据项目进展、项目效果等情况,及时更新调整相关项目内容。
二、 脱贫攻坚扶贫项目入库的程序
(一)村申报
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并在村内予以公示后上报。
(二)乡审核
乡镇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乡镇公示,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
(三)县审定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县级扶贫办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本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扶贫项目的实施。根据减贫任务和提前下达到县资金额度,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编制实施计划。
三、 小街镇秧田村委会小药灵山至大桥村委会乃卜村小组道路项目入库情况
小街镇秧田村委会小药灵山至大桥村委会乃卜村道路项目,2020年7月嵩明县2018年至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第四次动态调整时己纳入县级项目库。
四、 2020年嵩明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2020年各级安排嵩明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已于2020年8月5日前分四批全部安排完,目前己没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一步如果有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则优先从县级项目库中安排秧田村委会小药灵山至大桥村委会乃卜村小组道路实施建设。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