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号工作建议的答复
李建平、李元鸿代表:
你们关于开展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试点工作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嵩明县委办公室、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嵩明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于2019年10月12日成立了嵩明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下设村庄规划、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4个专项小组,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小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牵头协调有关工作。
按照嵩明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嵩明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由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牵头,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任务分解如下:
(一)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根据《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精神,2020年5月31日前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合理确定不同区域、不同村庄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按照《昆明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因地制宜确定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分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优先治理牛栏江嵩明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到2020年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重点区域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20年新建自然村生活污水设施75座,其中:嵩阳街道10座,杨桥街道25座,小街镇30座,杨林镇5座,牛栏江镇5座;全县生活污水得到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自然村比例达30%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三)推动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
积极推动污水管网向周围村庄延伸覆盖,推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修、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确保生活污水无乱排乱放现象。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实现常态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五)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根据云南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方案》《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精神,制定嵩明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各镇(街道)要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明确黑臭水体名称、地理位置、污染成因等,建立名册台账,积极开展治理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不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目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一是组织编制我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已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待修改完善后即可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二是对全县74个村(居)委会的坑塘、沟渠进行一次拉网式摸底排查,率先在全省完成了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试点工作,并建立了全县黑臭水体工作台帐;三是不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的建设工作,制定了《嵩明县农村氧化塘建设规范及验收管理规定》,截至目前,全县共改建和修缮氧化塘115座,新建氧化塘15座,连同我县“三池”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目前我县共有157个自然村覆盖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的自然村比率为33.98%。
2020年安排水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合计3500万元,其中上级安排资金2700万元,县级安排资金800万元,用于牛栏江、对龙河、小四河、杨林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继续按照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要求,不断加大对各镇(街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年底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杨林河、对龙河、小四河三条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为依托,不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及村庄氧化塘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