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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10-21 09:37
名 称: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10-21 09:37
字号:[ 大 中 小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63301000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是县政府下属的一个工作部门,2019年3月机构改革,由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嵩明县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手段,组织草拟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容环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主管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停车督管等。本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内设机构有5个,分别是:局办、综合业务科、政策法规科、园林绿化管理科和市政管理科,其中:

1.局办

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信息、计生、档案、信访、接、待、保卫、值班、会议组织工作;办理回复人大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和车辆装备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季度和年度考核工作,建立和健全全局劳动纪律制度,并对全局干部职工和协管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教育和管理工作;制定全局干部职工队伍教育计划并会同教育培训部门组织实施,抓好职工在职继续教育和成人教育。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2.综合业务科

负责研究制订城市市容发展规划,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负责辖区城市有关市政公用设施的使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发布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与管理;负责制定户外广告、标志、名牌、招牌的管理标准和办法;负责临时活动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占用城市空间设置户外广告专用设施和城市空间、辖区道路两侧、广场、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及车船等交通工具发布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与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临街建筑物进行门面装修、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门头字号、店字招牌、标牌、橱窗、张挂张贴和城市形象宣传牌信公共招贴栏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的行政审批,征收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亭棚、非机动车停放点、便民服务点的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政策法规科

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局工作及重要综合整治活动的督查督办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局机关各科室、各执法中队落实城管综合执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等不良行为的纠察;负责对执法人员岗位作为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建立完善执法督察制和督察网络等。

4.园林绿化管理科

主管城市绿化规划控制线的管理、城市树木及绿地保护工作;负责辖区绿地的管护,制止、纠正和查处违规占用绿地、损坏绿化苗木及设施的行为;对园林绿化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受理占用绿地的申请,负责占用绿地、修剪、移植砍伐树木的行政审批现场勘查。拟定本县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本县城区园林绿化规划;审核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监督绿化工程质量并按标准进行验收。

5.市政管理科

负责各新建项目临水、临电的报建工作,跟进各专业方案和施工图纸设计及施工单位确定、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负责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指导工作,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和相关经营性许可;负责制定城市建成区临时占道摊点群规划,对全县环境卫生业务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有力。一是嵩明县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已于2月2日实现并网发电成功,投入试运行,目前运转正常,日均接收处置生活垃圾300—350吨。二是启动环卫停车场项目,目前选址和征地已基本完成,已取得立项批复和项目勘测定界报告,林评报告,正加快土地报批等其他手续。三是提升市政设备服务保障力度,建设完成市下达城市公厕建设任务2座、镇区公厕4座,兰茂广场人员集中地重建智慧公厕一座,增设无障碍蹲坑,全部为感应式冲水系统,蹲坑保有量是原有的4倍。四是持续推动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专用进场道路建设。项目已全面动工,完成全线清表,完成率100%;全线圆管涵已基本完成,路基填筑完成完成率75%。两侧水沟浇筑完成率80%,正加快路面的压实工作。五是在城区市政道路合理划分机动车停车泊位1063个,安置收费公示牌58块,加强停车秩序管理一年来,共处理不合理收费行为23次,规范了停车管理,市民出行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改造提升香海路、兴旺街路面,铺设沥青面积11992.5平方米,改造单体树池490个,修复水真路、南北街等人行到小板2000余平方米,为群众出行提供安全有序美观的生活环境。六是持续推进县城充电桩建设。8月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嵩明县充电站(桩)设施建设(城北片区一期、二期,城西一期部分)项目的施工企业(含设计),及时组织施工,目前该项目的供电方案已通过县供电部门的审核,新增的箱变已确定位置,室外的电缆沟槽已开挖完成,地下停车区的桥架已搭接完成,关键设备的采购已基本完成,计划11月底进行安装。

2.加大整治力度,严控渣土运输。一是重拳治理违法建筑、渣土运输等城市管理工作所涉及的重点领域,继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坚决有力的进行整治打击。对嵩明县注册的两家渣土运输公司:鸿欣展荣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吉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在管理中进行线索摸排;对龙保村委会、老余电村、杨嵩线规划路、小新街古城村委会王坝田村等四个渣土堆放点进行走访、调查、摸排,未发现黑恶犯罪线索。二是结合日常工作,在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占道经营、违法小广告、非机动车无序停放等市容市貌乱象中开展“治乱”行动,自开展“治乱”行动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682人次,对县城主要街道、道路占道经营、非机动车无序停放、乱贴乱画等行为进行整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年度纳入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有6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嵩明县城市管理局

2.事业单位:县城管执法大队、县城区环卫站、市政公用管理站、小街执法队、牛栏江执法队和杨林执法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机关工勤8人),事业人员34人(含参公管理人员8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单位实有车辆编制数39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390.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90.5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全年收入与上年度相比,增加959.27万元,增长39.46%,其主要原因是由于2019年度机构改革,市政公用管理站从住建局划入本单位,增设园林绿化科和市政管理科,机构人员增加,项目增加。而且本年度我单位环卫停车场及充电桩项目建设、县综合垃圾处理厂项目、小街综合垃圾处理厂进场道路建设推进,持续提升市政设备服务保障力度,新建兰茂广场智慧公厕,相关项目经费增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339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1.93万元,占总支出的24.24%;项目支出2568.62万元,占总支出的75.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2018年度相比,2019年基本支出比上一年度增加74.72万元,增长10.23%,项目支出比上一年度增加878.74万元,增长52.39%,其主要原因是在2019年3月机构改革,市政公用管理站从住建局划入本单位,增设园林绿化科和市政管理科,单位本年度机构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多,两个科室的增设,相关市政与园林项目经费支出增多。再加上本年度环卫停车场及充电桩项目建设、县综合垃圾处理厂项目、小街综合垃圾处理厂进场道路建设推进,持续提升市政设备服务保障力度,新建兰茂广场智慧公厕,在原来基础上扩建蹲坑保有量4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1.93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2019年基本支出增加74.72万元,增长10.23%,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12%。本年度基本支出增多主要是由于增设园林绿化科和市政管理科,相关科室人员从住建局划归本单位;其次2019年度新招录事业人员4人,人员经费增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68.62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2019年度项目支出增加878.74万元,增长52.39%。其主要原因是增设园林绿化科与市政管理科,本年度县城区绿化管护费、县城区零星工程、县城区路灯红绿灯电费等相关科室项目增加,再加上在2019年环卫停车场及充电桩项目建设、县综合垃圾处理厂项目、小街综合垃圾处理厂进场道路建设推进,持续提升市政设备服务保障力度,新建兰茂广场智慧公厕,在原来基础上扩建蹲坑保有量4倍,有效提供广大市民生活质量。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90.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2431.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本年度较上一年增加959.27万元,增长39.46%,由于本年度机构改革,增设市政公用管理站,机构人员增加,相关项目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6%,主要用于建设县城区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填埋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外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国防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公共安全类支出。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教育类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科学技术类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文化旅游与传媒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卫生健康类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5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57%。主要用于本年度合同制人员和临时工工资、垃圾分类相关经费、县城区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经费、农村公路养护费、执法车和环卫车车辆运行经费、垃圾桶购置费和装备购置费、以及单位相关执法经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739.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3%。主要用于县城区环卫站基本支出768.67万元,包括环卫站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970.62万元,包括垃圾填埋场世行贷款本息、道路清扫保洁费、县城免费公厕维护及管护费、以及2019年度城市公厕建设补助资金和环卫工人节经费。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农林水类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交通运输类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商业服务等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金融类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住房保障类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其他类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债务还本类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债务付息类支出。

图片1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8万元,支出决算为50.99万元,完成预算的65.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6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9万元,完成预算的1.2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47.72万元,增长145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7.5万元,增长18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2万元,增长28.7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机构改革,机构人员在增加,项目经费增多,3月公车改革四辆执法皮卡车有偿划归城管局,车辆燃油费、保险费、维护费等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万元,占98.05%;公务接待费支出0.99万元,占1.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18年、2019年职工体检误餐费、退休老党员座谈会、八一建军节退伍军人座谈会误餐,以及接待市委检查组、市发改局到我县对新能源充电桩调查等相关误餐费。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24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2019年车辆运行经费增长39.89%,由于4辆皮卡车原本分别落户于嵩明县荣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嵩明浩宇投资有限公司、嵩明嘉玲投资有限公司和嵩明洁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3月公车改革有偿划归城管局,本单位执法车燃油费、车辆保险费、维护费等相关经费支出增多。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嵩明县城市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4957.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77.34万元,固定资产513.1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676.12万元,无形资产4.24万元,其他资产1187.1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86.25万元,增长100.59%,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07.98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8.26万元,在建工程增加549.33万元,无形资产增加3.58万元,其他资产减少23282.3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957.93

1577.34

513.12

0

93.8

0

419.32

0

1676.12

4.24

1187.1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此表为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收支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预决算公开:是指经本级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

5.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6.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63301111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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