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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010-570139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10-20 16:49
名 称: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10-20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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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2700261801000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拟定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资格审査、信息登记确认,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4.负责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记录参保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对个人账户进行管理。

5.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申请与划拨、基金管理工作,确保基金安全。

6.负责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待遇核定与支付工资。

7.负责参保人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8.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受理、处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举报、投诉;协助审计、基金监督管理等部门查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违规行为。

9.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风险预警分析报告工作。

10.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档案管理。

11.负责对镇(街道)、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评。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职能划转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发放工作。四是做好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2.稳步推进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符合参保条件的失地人员参加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二是做好被征地人员养老待遇发放工作。三是根据《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昆明市被征地人员身份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我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提出的脱贫攻坚要求和脱贫工作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社会保险扶贫兜低作用,强化保险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全县符合参保条件贫困人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认真落实2019年我县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代缴工作。

4.加强领取待遇人员资格核查,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5.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专项检查工作。

6.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单位名称为: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819.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9.5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21.49万元,其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增加25.27万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收入增加96.22万元;原因如下:一是2018年度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为11人,2019年度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为13人,与2018年相比增加了2人;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人数和缴费补贴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81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81万元,占总支出的24.74%;项目支出616.98万元,占总支出的75.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25.63万元,其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增加29.41万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收入96.22万元;原因如下:一是2018年度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为11人,2019年度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为13人,与2018年相比增加了2人,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人数和缴费补贴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2.8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9.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为11人,2019年度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为13人,与2018年相比增加了2人,导致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9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6.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6.22万元。主要原因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人数和缴费补贴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该资金主要用于:1.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补助;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的补助;3.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抚恤金的补助;4.财政对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配套资金,及建档立卡、低保特困县级财政代缴的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9.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25.63万元,其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增加29.41万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收入96.22万元;原因如下:一是2018年度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为11人,2019年度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为13人,与2018年相比增加了2人,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人数和缴费补贴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9.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2080107”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物支出0.23万元、“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185.14万元、“208050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17.45万元,以上功能科目支出主要用于维持单位机构正常运转。“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616.97万元,主要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人员保费足额代缴。

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44万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4万元,下降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04万元,主要用于正常开展单位工会节日慰问、人员培训、党建活动、办公用品耗材采购、报表、转移材料邮寄、单位差旅、培训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资产总额44.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65万元,固定资产3.40万元(原值14.7万元,折旧为11.3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5.24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2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与“三公经费”相关支出,故“公开07表”及“公开08表”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09年12月我县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11年7月启动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4年9月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凡是我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主选择相应缴费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缴费档次共计13个,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的、700元、800元、900元 、1000元、1500元 、2000元、3000元。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61801111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附表.XLS2020102008440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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