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76201000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的主要职能是: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开展残疾人各项业务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主要职责是:按照上级残联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相关政策,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解困、就业培训、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对外交流等活动。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它事宜。残联实行残疾人代表大会制度,设置主席团、执行理事会等机构,内设办公室、康复科、教育就业培训科、组联科、维权科、用品用具供应站。县残联属全额拨款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实行政府会计制度,预算管理级次为县级一级单位。有机构数一个,编制人数9人,2019年单位共有在职在编职工10人,退休人员2人。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着力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康复工作围绕助行、助视、助听等残疾人康复项目,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残疾预防知识宣传,实施精准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不断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开展助听器适配服务,我县为155名听力残疾人经过耳样的取样,助听器耳膜制作完成后,于今年6月免费配发安装了助听器耳膜,为10名残疾人安装了假肢,其中大腿假肢5人、小腿假肢5人,另对3名患者假肢进行了维修。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2019年7月31日印发《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嵩政办通〔2019〕26号)文件,实施意见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总体要求、制度内容、组织保障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并重点对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和标准、工作流程、经费保障、资金管理进行了规定,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实施。2019年,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23人(次),救助资金7.73万余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5900余人,补助资金71784元。
2.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贯彻落实《昆明市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根据《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残发〔2019〕51号)文件,嵩明县被列为云南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试点单位,我县及时制定了《嵩明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基本辅助器具的配发使用,目的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机体功能,促进残疾人积极参与到社会生活。今年上半年,我会组织开展了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调查统计,辅具需求情况为:电动三轮41辆、电动轮椅52辆,功能轮椅29辆,共计122件,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残联。2019年完成辅具发放445件,其中普通轮椅31辆,功能轮椅39辆,拐杖23付,盲杖27根,坐便器40台,手杖3根,四角手杖4台,电动轮椅47辆。电动三轮3辆,电动四轮代步车34辆,儿童轮椅1台,助行器12台,防压痤座垫16台,助听器155台。
3.普惠加特惠落实残疾人社保工作。为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嵩明县残联积极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增强了残疾人兜底保障能力。2019为我县三四级4832人购买了医疗保险,支付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06.304万元,残疾人医保实现了100%全覆盖。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2076名残疾人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金20.76万元。
4.拓展了残疾人托养服务。积极拓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托养计划,在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的基础上,2019年继续与托养机构(暖阳阳老年公寓)签订托养协议,为我县60名残疾人按每人3000元补助提供优质的上门服务,残疾人服务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
5.扎实开展残疾人临时救助工作。根据《昆明市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办法》《昆明市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昆残发[2017]79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救助体系,持续开展残疾人临时救助工作,2019年,我县争取到市残联临时救助资金21万元,为116人(户)对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残疾人实施临时救助,帮助他们解决了临时生活困难。
6.认真做好残疾人证的管理。严格按照残疾人证管理相关规定,按标准、程序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换证工作。今年共接待申办人数1000余人次,共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975本,其中:新办证444人,变更等级32人,挂失补办证24人,残损换新282本、到期换证167、办理迁出2人、办理迁入3人、办理注销5人、办理信息更新16人。
7.大力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县残联积极配合教育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保障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做好残疾人教育工作。2019在对全县在校高中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进行摸底调查,全县共调查核实58人,并给予他们一次性资助,补助金额6万元,其中残疾人家庭子女54人,补助金额5.4万元;残疾学生本人4人,补助金额0.6万元;为50名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子女考取大、中专院校进行补助,补助金额12.4万元。对嵩明县21名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学生进行助学补助,补助资金4.8万元。
8.努力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一是依法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网上申报的57家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共审核残疾职工143人。二是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全县多家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80余人次,开辟社区岗位,安排农家书屋管理员就业14名。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6家盲人按摩机构参加昆明市盲人保健按摩规范化建设量化分级评定工作,其中两个按摩机构符合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并通过审核,拨付项目经费4万元,4家机构符合云南省规范化建设星级评定申报要求并已通过审核,补助经费0.8万元。为12名残疾人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补助,补助资金23500元。三是激发广大残疾人的自主创业热情,促进更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创业),2019年完成了25户创业补助,补助资金23万元。多形式搞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全年举办培训班7期,培训200人次。
9.积极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继续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推进我县残疾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帮助每户残疾人家庭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在5月16日全国第二十九次助残日系列活动中,为残疾人赠阅图书50多册,同时还组织一场内容丰富的文艺演出。10月8日组织70多名残疾人和志愿者,到嵩明新华国际影城观看电影《我和我的祖国》,参观了展示美丽家乡的“富滇情”书法、美术、摄影展。举办特奥日趣味运动会1次,150余人参加运动会。
10.认真落实残疾人慰问工作。2019年春节期间,采取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慰问工作覆盖面广、受惠人数多。省残联领导深入自主创业企业慰问,市残联领导带队开展走访慰问,县领导亲自参与走访慰问活动,县、镇(街道)残联开展形式多样的慰问。省残联慰问顺康保健按摩服务部、云铎泽养殖有限公司,投入慰问资金4000余元;市级残联、嵩明县残联共慰问贫困残疾人家庭415户,残疾人职业技术能手3人、优秀残疾运动员苗子4人,挂钩联系户5户,为他们送去慰问金及大米、食用油等物资,合计投入资金132100元(其中慰问金129100元,物资价值3000元)。
11.服务供给更加精准。全面完成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数据动态更新工作,9274 名残疾人服务及需求信息纳入数字化管理。入户调查8573人,电话调查698人,入户调查率92.44%。完成全县75个村社区,76名联络员(专职委员)的信息更新。培训联络员(专职委员)2期,优化残疾人关爱服务指南,提升政策精准度、辨识度和科学性,完善助残政策体系。力推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提升残疾人办事体验感。
12.切实加强社会保障服务。切实做好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全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按照《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经个人申请,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定,2019年,我县享受护理补贴的重度残疾人3692人,金额308.5万元,享受生活补贴的残疾人1310人,金78.6万元。
13.夯实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构建县、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所有镇(街道)75个村(居)委会均建立了村、社区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联络员(专职委员)76名,及时下拨基层残疾人联络员补助每人每月225元,拨付资金20.52万元。开展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培训2期,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促进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其中2人为工勤人员),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收入合计60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8.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62.15万元,增长10.22%,主要原因为2019年在去年基础上工作人员增加1人及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依据政策工资调整以及持证残疾人数的增加,相应的残疾人事业服务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69.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35万元,占总支出的84.03%;项目支出74.95万元,占总支出的15.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76.96万元,下降16.34%,主要原因为2019年三、四级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残疾儿童康复、残疾人托养等工作跨年度实施,2020年实施完成后进行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4.3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51.9万元,减少38.52%,主要原因为2019年三、四级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残疾儿童康复、残疾人托养等工作跨年度实施,资金于2020年完成后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8%,其中基本工资54.91万元,津贴补贴61.1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5.6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2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4万元,住房公积金15.52万元,奖金18万元,残疾人康复27.5万元,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支出48.3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5.8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2万元,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79.8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9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4.95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于去年对比列入科目不一致,2019 年残疾人事业服务经费支出列入项目科目的支出,去年被列为基本支出。具体项目开展情况为:对25户自主创业残疾人进行补助,补助资金10.16万元;对嵩明县21名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学生进行助学补助,补助资金4.8万元,为4832名三、四级残疾人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53.152万元,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支出6.8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9.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5.91万元,下降22.06%,主要原因分析为2019年残疾人儿童康复、残疾人托养、三、四级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补助项目实施跨年度,2020年实施完成后进行资金拨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9.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65万元,行政运行259.74万元,残疾人康复支出27.5万元,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支出48.3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37.9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2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完成预算的55.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完成预算的55.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决算减少,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或压缩公务用车等相关费用。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11万元,下降6.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1万元,下降6.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相关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6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434.14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与上年度所列科目不一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资产总额330.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0.85万元,固定资产90.0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8.39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9.6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8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15.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残疾人事业:残疾人事业的宗旨是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保障残疾人以平等权利、均等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即“平等·参与·共享”。残疾人事业的工作领域包括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环境建设、组织建设、维权、残疾人预防社区残疾人工作、政策理论研究等工作。
(二)残疾人康复:康复意为使康复对象“复原”、“重新获得能力”、“恢复良好的状态”等,残疾人康复指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手段,是残疾人功能恢复到尽可能好的水平,以便在身体、精神、社会活动、教育就业等方面的能力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从而最大程度地回归社会。
(三)残疾人教育:是以残疾人为对象,根据其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特殊教育方式施行的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
(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规定:“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
(五)社会保障:一般认为,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等内容。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76201111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决算公开表格.XLS20201020035357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