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35701000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旅游、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推进全县旅游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智慧旅游建设工作;承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评定、推荐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全县城乡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对文艺人才的辅导、培训工作,以及基层文化站的业务指导工作,全县的文化市场管理及文物管理工作和文物保护环境工作。全年围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内容,保障我县文化馆、图书馆、纪念馆和文化站(室)免费提供演出、培训、展览、阅读等公共服务,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惠民活动。推进全县旅游标准化工作、旅游厕所革命、智慧旅游建设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
2.嵩明县文化馆
3.嵩明县图书馆
4.嵩明县文物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885.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5.0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20.22万元,下降10.4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相应的职能划出,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88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6.38万元,占总支出的64.53%;项目支出668.67万元,占总支出的35.4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20.22万元,下降10.4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相应的职能划出,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6.3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20万元,下降1.39%,主要原因分析是机构改革,相应的职能划出,人员调出,人员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8.6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3.02万元,下降23.29%,主要原因分析是机构改革,相应的职能划出,人员调出,项目经费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第一: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68.67万元,其中用于文化和旅游支出186.3万元;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支出41.28万元;体育竞赛支出100万元;资助国家电影事业发展支出55.8万元;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5.29万元。一是完成游客中心、标识标牌和景区卫生提升改造。完成两座旅游厕所建设任务,并打点上线。建设或完善景区通信基础设施,建成光纤骨干网、游客无线网,实现互联网接入、移动通信信号覆盖。新建专用于“一部手机游云南”的观景摄像机,优选标志性景点的视频流并成功推送给“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完成地理信息采集工作、制作景区名片数据、景区语音讲解数据、采集文物图像数据以及景区景观全景图片上传相关数据给平台并通过平台审核。采用物联网技术对游客集中区域的厕所进行智慧化改造,或新建智慧厕所。二是全年围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内容,保障我县文化馆、图书馆、纪念馆和文化站(室)免费提供演出、培训、展览、阅读等公共服务;举办系列文旅活动,开展四下乡,乡村大舞台,花灯广场舞,兰茂讲堂,三易斋师生书画展,春城文化节、花博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兰茂文化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等系列活动,打造了一批最具特色的活动品牌,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三是组织开展好嵩明县戏剧创作会,开展三次不同类型的花灯传承培训,继续开展花灯广场舞推广、培训、辅导工作,继续加大对我县业余文艺团队的扶持力度,开展好对我县老年大学的辅导工作,积极筹备完成我县舞龙培训班的建立工作,积极完成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传承项目申报工作。四是按照“免费开放服务不打折,文化为民质量上台阶”的要求,增加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方式,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发挥文化教育群众、引导社会、促进发展的作用。五是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负责全县180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巡查工作、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的编制申报和保护工程的实施工作,做好全县的文物保护的“四有”工作,负责嵩明县兰茂纪念馆陈列、展览事宜,举办兰茂文化及文物展出,发挥宣传窗口作用。
第二: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0万元,完善景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景区系统能够与“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的对接,能够推送“一部手机游云南”需要的服务、数据及相关管理信息。进一步挖掘嘉丽泽地区旅游资源的价值,展现CCPC大赛作为国家顶级汽车赛事的魅力,推动体育产业健康化、竞技化快速发展,促进体育、旅游等领域新经济、新业态的高速融合。通过丰富多彩的周边活动吸引更多受众来到昆明嘉丽泽恒大养生谷运动、休闲、健身、旅游,一展“体育+旅游”所释放的无限魅力。昆明嘉丽泽景区在“智慧景区”建设上取得了重要进展,“智慧景区”建设水平在3A景区中处于领先地位。当前昆明嘉丽泽景区正大力实施“互联网+游客服务”改革,建立景区大数据中心,实现景区及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所有数据的连通和交换,进而实现全景区数据的有效管理和保护。在分析景区“智慧景区”建设成效的基础上,对瓶颈问题进行分析,最终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昆明嘉丽泽已按相关工作要求完成“一部手机游云南”景区名片编制和优化工作,景区概览、一分钟视频、短视频、景区攻略、景区玩法、景区我知道、景区锦囊等内容已在app上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9.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与上年对比增加251.06万元,增长15.91%,主要原因分析是机构改革,一般公共预算财政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8.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6%。主要用于发放机关事业单位目标考核奖118.2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428.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1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68.4万元,图书馆83.64万元,群众文化400.36万元,文化创作与保护2.3万元,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71万元,文物保护117.79万元,体育竞赛100万元,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5.29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0.59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91.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91.68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类)等支出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7%。主要用于智慧旅游景区建设以奖代补专项经费100万元;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4.37万元,完成预算的1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5万元,完成预算的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2万元,完成预算的5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部门预算工作中,本级财政部门仅对有财政供养车辆的部门每辆车预算车辆运行经费3万元,其他“三公”经费未进行经费预算。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68万元,下降13.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5万元,下降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3万元,下降10.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的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万元,占65%;公务接待费支出1.52万元,占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文化、旅游、执法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协调文化、旅游、执法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7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32万元,下降15.52%,主要原因分析是机构改革,相应的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印刷费、水电费、网费、电话费、杂志报刊征订费、培训费、工作软件服务费、差旅费等日常工作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资产总额647.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2.25万元,固定资产125.1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4.8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47.38 | 522.25 | 125.13 | 20 | 13.72 | 91.41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群众文化:群众文化,是指人们职业外,自我参与、自我娱乐、自我开发的社会性文化。是以人民群众活动为主体,以自娱自教为主导,以满足自身精神生活需要为目的,以文化娱乐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历史现象。第一、群众文化概括了主体为群众,客体为活动。第二、群众文化内容广泛,以文化娱乐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第三、群众文化包含了群众文化活动、群众文化工作、群众文化事业、群众文化队伍。
2.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目前,各个国家对文物的称谓并不一致,其所指涵义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个对文物共同确认的统一定义。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5.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35701111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度决算部门决算公开表20201020101054642



